🔴 2026-09-02 更新:這篇的結論已經反轉,先看這一段
本文原稿寫於 2026 年 8 月 29 日,當時的結論是「五份內政部公告未見刊登憲報」。兩天後憲報就刊登了,那個結論已經過期。現在的狀態是已刊登、尚未生效:
- 刊登日:2026 年 8 月 31 日。泰國觀光局 9 月 1 日的官方稿逐字寫「The related Ministry of Interior announcements were published in the Royal Gazette on 31 August 2026」。
- 生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60 天免簽在同一天結束。
- 台灣被列入 30 天免簽名單。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9 月 1 日發布的官方圖卡標題是「30-day visa exemption (60 Countries/Territories)」,名單裡有「Taiwan/ไต้หวัน」;泰國觀光局那份逐一列出的 60 個國家/地區名單同樣含 Taiwan。
- 今天還沒生效。2026 年 9 月 14 日(含)以前入境,適用的仍是現行條件;9 月 15 日起才改。
- 一條容易漏看的新限制:用 30 天免簽從陸路口岸入境,原則上每一個曆年最多 2 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新加坡除外)。
誠實標註:我方沒有直接讀到皇家憲報正本。ratchakitcha.soc.go.th 在 2026 年 9 月 2 日仍對自動化工具回 403。上面的「8 月 31 日刊登」是採信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這兩份泰國政府官方公告的轉述,不是我方核對憲報正本的結果。這個差別第四節會完整交代。

如果你在 2026 年 9 月上旬查「泰國免簽」,你需要的是三個日期和一個數字:皇家憲報 8 月 31 日刊登、新制 9 月 15 日生效、台灣從 60 天降為 30 天。在生效日以前入境的人,適用的還是現行條件。
這篇文章的原始版本發表於 2026 年 8 月 29 日,當時的標題斷言「五份公告未見刊登憲報」。兩天後憲報就刊登了。我沒有把那篇刪掉重寫,因為當時的查核過程本身才是這篇最有價值的部分——它示範了在官方文件還沒出來的時候,怎麼分辨「已通過」和「已生效」。下一節先交代我們 8 月 29 日判斷了什麼、為什麼那時判不出來,再往下是保留原貌、只更正結論的完整查核紀錄。
寫法上的規矩沒有變:查不到官方出處的,一個字都不寫;讀不到的來源,照實說讀不到。本次更新的查核日是 2026 年 9 月 2 日,原文各節仍標示 8 月 29 日的查核日。
📌 本文重點(原始查核日 2026-08-29/更新查核日 2026-09-02)
- 憲報已刊登,日期是 2026 年 8 月 31 日。泰國觀光局 9 月 1 日的官方稿逐字寫明這一點;新制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60 天免簽同日結束。
- 台灣在 30 天免簽名單內。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9 月 1 日的官方圖卡(英文版標題「30-day visa exemption (60 Countries/Territories)」、註記「Status as of 31 August 2026」)列有 Taiwan;泰國觀光局那份逐一列出的 60 個國家/地區名單同樣含 Taiwan。
- 但今天還沒生效。2026 年 9 月 14 日(含)以前入境的人適用現行條件,9 月 15 日起才改。已經在泰國境內、或在生效前入境的人,可以依原本獲准的停留期間待到期滿。
- 陸路入境另有次數限制。用 30 天免簽經陸路口岸入境,原則上每一個曆年最多 2 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新加坡除外)。這一條中文報導幾乎沒有提。
- 我方仍然沒有直接讀到憲報正本。憲報網站在 2026 年 9 月 2 日對自動化工具仍回 403,所以「8 月 31 日刊登」對我方而言是採信泰方兩份官方公告的轉述,不是核對正本。這件事寫在正文,不藏在免責聲明裡。
-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名單目前是過期資料。2026 年 9 月 2 日再次下載該局 PDF(頁面標示更新日 2026.7.23),亞太地區欄位仍寫「泰國 Thailand 60 天」——可以用它確認「9 月 15 日以前仍是 60 天」,不能拿它推論 9 月 15 日之後還是 60 天。
先講清楚:我們 8 月 29 日判斷了什麼、為什麼那時判不出來
8 月 29 日那天我做的判斷有兩層,而且當時就把這兩層分開寫了:
- 第一層(事實層):所有讀得到的官方來源,沒有任何一個提到憲報已刊登。泰國觀光局新聞室整個 8 月沒有一篇談免簽措施的新稿;泰國外交部領事司那一頁的更新日期停在 5 月 21 日;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月 23 日更新的名單上,泰國仍寫 60 天。這一層到今天回頭看仍然是對的——在 8 月 29 日那個時間點,這些頁面確實都還沒有更新。
- 第二層(推論層):因此判定「未見公布」。我當時特別寫明這不等於「確認未公布」,因為皇家憲報網站對我方回 403,我沒有翻過憲報本身。這一層現在被證明是過期的判斷,而它過期的方式,剛好就是我當時預告的那一種。
那麼,為什麼 8 月 29 日判不出來?三個原因,沒有一個是「查得不夠仔細」:
- 那天它確實還沒發生。憲報刊登日是 8 月 31 日,在我查核之後兩天。這不是漏查,是事件還沒到。任何在 8 月 29 日就宣稱「已經刊登」的來源,都不是掌握了我沒看到的資料,而是把 5 月的內閣決議當成了刊登。
- 唯一能一槌定音的來源,我讀不到——而且到今天還是讀不到。皇家憲報網站掛著需要人工互動的驗證機制,對自動化工具回 403。我在 2026 年 9 月 2 日再測一次,它仍然是 403。也就是說,即使到了今天,「憲報 8 月 31 日刊登」這句話對我方而言仍然是轉述,不是核對正本的結果。差別在於:8 月 29 日我連轉述都沒有;今天我有兩份泰國政府自己發出的一手轉述。
- 官方公告有時間差,而且各單位不是同時更新。刊登日是 8 月 31 日,但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是 9 月 1 日才各自發布說明。對讀者的實際意義是:政府網站沒更新,不代表事情沒發生,它可能只是還沒輪到那個單位發稿。這正是為什麼「未見公布」這個措辭必須保留——它把「我看到的」和「世界上發生的」分開了。
如果要從這件事拿走一個可以重複使用的方法,我會說是這句:把「事實層」和「推論層」在寫下來的當下就分開,事後只有推論層需要改,事實層不必推翻。這篇文章的 8 月 29 日版本正是因為分開了,今天才有辦法只換結論、不換內容。
一、這件事在法律程序上長什麼樣
判斷一則簽證消息是真是假,最省力的方法是先搞清楚生效流程有幾段。泰國這一次有四段,缺一段都不算數:①內閣決議(由外交部提案、內閣通過原則,只確立方向)→ ②內政部公告(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มหาดไทย,決議要落成公告才有法律載體)→ ③刊登皇家憲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國法規生效的公示程序)→ ④刊登後滿 15 天才生效。
目前這件事卡在第二段與第三段之間。而中文攻略普遍的問題,就是把第一段的日期當成了第四段的日期。
第一輪:2026 年 5 月 19 日內閣決議(3 份公告)
泰國外交部領事司的公告頁(頁面標示的匯入日期是 2026 年 5 月 20 日、更新日期是 5 月 21 日)把這一輪的決議寫成五點,我逐點翻出來:
- 一個國家或地區只給一種免簽待遇。
- 取消全部 93 個國家或地區的 ผ.60(60 天免簽)。
- 觀光用途的 ผ.30(30 天免簽)由 57 個國家或地區減為 54 個。
- 新設觀光用途的 ผ.15(15 天免簽),3 個國家或地區。
- 落地簽(VoA)由 31 個國家或地區減為 4 個。
同一段接著寫:細節依「3 份」內政部公告辦理,自刊登憲報之日起滿 15 日生效。泰國觀光局同一週(5 月 21 日)的英文稿也是同一組數字,並且在副標直接點名受影響的是那 93 個國家與地區。
第二輪:泰國觀光局 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布的內閣更新(5 份公告)
兩個月後,內閣又通過了一次更新,由泰國觀光局在 7 月 16 日對外公布。這篇稿子寫得很明確:五份相關的內政部公告仍在等待刊登皇家憲報,並將於刊登後滿 15 天生效。這一輪的內容和 5 月那一輪不一樣:
- 新措施總共涵蓋 65 個國家或地區。
- 其中 59 個適用 30 天免簽,官方點名的例子包括印度、克羅埃西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馬爾他與馬爾地夫,並說明這讓歐盟 27 個會員國的待遇一致。
- 15 天免簽適用於模里西斯與塞席爾。
- 落地簽適用於亞塞拜然、白俄羅斯與塞爾維亞。
- 印度由落地簽改為 30 天免簽。
兩輪是同一件事的先後兩個版本,數字以第二輪為準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中文報導幾乎都把它們混在一起,於是「3 份公告」和「5 份公告」、「54 國」和「59 國」看起來像是有人抄錯。不是誰抄錯,是同一件事的先後兩個版本——泰國觀光局 7 月那篇稿子開頭就寫明,這是延續內閣 5 月核可之後的更新。所以現行有效的是第二輪那一組數字,5 月那一組已經被改寫掉了。
| 項目 | 第一輪(2026-05-19 內閣決議) | 第二輪(2026-07-16 公布) | 憲報定案(2026-08-31 刊登) |
|---|---|---|---|
| 內政部公告份數 | 3 份 | 5 份 | 官方僅寫「相關內政部公告」,未重述份數 |
| 30 天免簽國家/地區數 | 54 | 59 | 60(含台灣) |
| 15 天免簽 | 3 個 | 模里西斯、塞席爾 | 塞席爾、模里西斯 |
| 落地簽 | 4 個 | 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塞爾維亞 | 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塞爾維亞 |
| 生效 | 刊登皇家憲報後滿 15 日 | 2026 年 9 月 15 日 | |
| 陸路口岸入境次數 | 兩輪公布時皆未提及 | 30 天/15 天免簽原則上每曆年 2 次(馬、汶、印尼、星除外) | |
順帶一提一個我在 8 月 29 日核對時發現、但沒有人提過的細節:泰國觀光局 7 月那篇稿子裡,自己列出的三組數字相加是 59+2+3=64,和同一段寫的「總共 65 個」差了一個。官方當時沒有說明這個差額來自哪裡,我也沒有替它補上。我把它寫出來,是因為它剛好證明了一件事:連官方摘要的數字都還沒對齊,任何二手整理出來的「完整名單」都不該被當成定論。
2026-09-02 補記:這個差額在憲報定案後自己對上了。刊憲後的名單是 30 天免簽 60 個、15 天免簽 2 個、落地簽 3 個,60+2+3=65,正好等於 7 月稿寫的總數;從結果看,7 月稿沒對上的那一個名額落在 30 天免簽這一組(官方仍未說明原因)。當時選擇「標注它存在、但不替它補」,事後看是對的做法——如果我當時猜一個答案填進去,猜對的機率是三分之一,而讀者無從分辨我是查到的還是猜的。

二、台灣現在是幾天?9 月 14 日以前 60 天,9 月 15 日起 30 天
這是台灣讀者最想知道的一題。8 月 31 日憲報刊登之後,這一題有答案了:台灣被列在 30 天免簽的 60 個國家/地區名單裡,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適用。在那之前入境的人,適用的仍是現行的 60 天。
泰方官方:兩份 9 月 1 日的一手文件都把台灣列在 30 天那一組
我在 2026 年 9 月 2 日打開並逐項核對的是這兩份:
- 泰國觀光局新聞室 2026 年 9 月 1 日的稿子。它把憲報所列的名單逐一印出來,我實際逐項數過是 60 個國家/地區,Taiwan 在其中。同一篇的副標寫著「Royal Gazette publication confirms the end of the 60-day visa exemption」。
- 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2026 年 9 月 1 日發布的官方圖卡(頁面匯入與更新日期都是 2026 年 9 月 1 日)。泰文版寫「ผ.30(60 ประเทศ/ดินแดน)」、英文版寫「30-day visa exemption (60 Countries/Territories)」,名單中列有「ไต้หวัน/Taiwan」。圖卡下緣兩行小字分別是「Effective from 15 September 2026」與「Status as of 31 August 2026」。
這兩份是彼此獨立的:一份出自觀光局,一份出自外交部領事司,而且各自都直接列出名單。8 月 29 日我拿不到的正是這種東西——當時泰方任何一份可讀的官方文件都沒有國別名單。
我方官方:領事事務局的名單目前是過期資料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國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名單 PDF,我在 2026 年 9 月 2 日再下載一次逐頁核對,亞太地區那一段裡泰國那一列仍然寫著「泰國 Thailand 60 天」,頁面標示的更新日期仍是 2026 年 7 月 23 日。
這一次它的意義和 8 月 29 日相反了。8 月 29 日它是「繁中媒體說已經變 30 天、但我方主管機關說還是 60 天」的反證;今天它變成一份還沒跟上泰方憲報的舊資料。要用它,只能用來確認「9 月 15 日以前仍是 60 天」,不能拿它推論 9 月 15 日之後還是 60 天。出發前請看該頁的更新日期,日期沒動就代表它還沒改。
以下保留 2026 年 8 月 29 日當時查到的狀況
這三小節是原文,沒有改內容,只在標題加上時間標記。留著是因為它們是「答案還沒出現時該怎麼寫」的完整示範。
(8/29 紀錄)我方官方:領事事務局 7 月 23 日更新的名單仍是 60 天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國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名單,頁面與檔案的更新日期都是 2026 年 7 月 23 日。我把那份 PDF 下載下來逐頁看過,亞太地區那一段裡,泰國那一列寫的是「泰國 Thailand 60 天」。
這個日期值得注意:7 月 23 日在泰國第二輪對外公布(7 月 16 日)之後——泰方公布更新一週後,我國主管機關的官方名單依然是 60 天,這和「已經恢復成 30 天」的說法直接牴觸。
(8/29 紀錄)泰方官方:當時三份文件都沒有出現「台灣」
我把泰國外交部領事司那一頁、泰國觀光局 5 月與 7 月的兩篇稿子全部搜過一次。三份文件都沒有列出任何國別分級名單,也完全沒有出現「ไต้หวัน」或「Taiwan」這兩個字。觀光局 7 月那篇只點名六個 30 天免簽的例子,用的是「包括」而不是「即為」,不是完整清單。
(8/29 紀錄)93 和 65 不是同一個池子,當時官方沒有填中間那段空白
把兩輪數字擺在一起看,會浮出一個沒有人講的問題:原本有 93 個國家或地區持有 60 天免簽,而新制總共涵蓋 65 個——但這兩個數字不能相減。泰國觀光局 7 月的稿子自己就寫了,印度是「由落地簽改為 30 天免簽」,也就是新制那 65 個裡混進了原本不在 93 個之內的對象。所以到底有多少地區真的掉出免簽體系,從官方文件算不出來,我也不替它算。觀光局另有提到雙邊協定會繼續提供 90 天、30 天或 14 天不等的待遇,但哪些國家或地區落在哪一邊,官方沒有公布;台灣在不在那 65 個之內,同樣沒有一手依據。
所以在 8 月 29 日,正確的說法只有一句:台灣目前的待遇是 60 天,未來會變成幾天,官方還沒說。這句話在 8 月 31 日憲報刊登後已經有答案了——9 月 15 日起是 30 天。正在盤算長天數行程的話,先看我們整理過的數位遊牧簽證盤點:台灣護照可申請的國家與常見誤區,先把「靠免簽硬撐」以外的選項放進備案。

三、為什麼你查到的中文資訊多半對不上官方
我在查核日實際打開了幾個排名很前面的繁體中文旅遊頁面。先說清楚:以下引用它們,是把它們當成「目前中文圈長什麼樣」的現況樣本,不是當成佐證——這些寫法與官方一手文件不符。我不會把它們列進資料來源,也不建議你拿它們當依據。我把看到的錯誤拆成四種機制,因為看懂機制之後,你以後遇到任何一則簽證消息都能自己判斷。
機制一:把內閣決議日當成生效日
這是最常見也最致命的一種。有一篇日期標為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旅遊文,開頭寫泰國政府「已於 2026 年 5 月 19 日正式通過」修正案,接著就直接說 60 天免簽「正式恢復為 30 天免簽停留」。5 月 19 日是內閣決議日,不是生效日,中間還隔著內政部公告、刊登憲報、再加 15 天這三段。那篇文章從頭到尾沒有出現「憲報」兩個字。
機制二:把「已通過」寫成「已實施」
另一個平台的攻略頁標題直接寫成「台灣旅客 30 天免簽入境」,內文也是現在式。但同一段時間,泰國觀光局兩篇官方稿都用同一句話收尾:新措施生效之前,現行入境條件維持不變。
機制三:更新日期停在 5 月,第二輪根本沒進去
我看到的中文頁面,內容幾乎都停在 5 月那一輪的數字。7 月 16 日那一輪把公告改成 5 份、30 天免簽國家改成 59 個,中文圈幾乎沒有跟上。一則消息的更新日期比事件本身還早,就是它已經過時的訊號。
機制四:AI 摘要會繼承媒體的錯誤
這一點我自己也踩到了。查核當天我用搜尋引擎查同一組關鍵字,回來的摘要直接寫成台灣的 60 天待遇「已於 2026 年 5 月 19 日正式恢復為 30 天免簽停留」。AI 摘要不會替你回頭去讀憲報,它只是把主流中文寫法濃縮一次——當一個錯誤在中文圈變成多數說法,摘要會把它變得更像事實。這也是為什麼我寧可花整整一節去講「我查不到什麼」。
2026-09-02 補記:那些文章「結論看起來對了」,但理由仍然是錯的。9 月 15 日起台灣確實變成 30 天,可是那些在 5 月、7 月就寫「已經恢復 30 天」的文章,用的日期是內閣決議日,而真正的生效日是 9 月 15 日——中間那三、四個月,照那些文章規劃行程的人會少算 30 天。結論碰巧對了不等於方法對了:同一套方法,下一則消息就會把你帶到錯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判斷一篇文章要看它有沒有寫出生效機制與查核日,而不是看它的結論跟你聽說的一不一樣。
四、我查不到的部分:「未見公布」不等於「確認未公布」

這一節是這篇最不好看、但我認為最重要的一段。要百分之百確認憲報有沒有刊登,唯一的方法是打開泰國皇家憲報網站本身,而我在查核當天做不到這件事。
查核日的實際情況是:泰國皇家憲報網站(ratchakitcha.soc.go.th)、其上層網域 soc.go.th、泰國移民局(immigration.go.th)與泰國政府入口網(thaigov.go.th),對我這邊的自動化工具全部回應 403;這幾個站台前面掛著需要人工互動的驗證機制。我不會、也不建議任何人去繞過那個驗證,所以我能講的最強的一句話,就只到「未見公布」為止。這兩者的差別是實質的,不是修辭:
- 「確認未公布」=我打開了憲報,翻過了,裡面沒有。這句話我沒有資格說。
- 「未見公布」=我把所有讀得到的官方鏡射來源都看過了,沒有任何一個提到已刊登。這是我實際做到的事。
查核日回應正常的官方站台有:泰國觀光局新聞室(tatnews.org)、泰國外交部領事司(consular.mfa.go.th)、泰國觀光警察(touristpolice.go.th)、泰國外交部(mfa.go.th)、泰國國家入口網(thailand.go.th),以及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oca.gov.tw)。注意這裡的 thailand.go.th 與上一段回 403 的 thaigov.go.th 是不同的兩個站。其中我逐段讀過內文的是泰國觀光局的三篇稿子、領事司的公告頁,以及我國領事事務局的名單與 PDF。泰國觀光局的站內搜尋只有 5 月與 7 月那兩篇談免簽措施的文章,整個 8 月沒有任何後續;領事司那一頁的更新日期停在 5 月 21 日。依這些線索,最合理的判斷是還沒刊登,但那仍然是判斷,不是確認。
2026-09-02 更新:這一節的限制到今天仍然存在,而且變得更重要。我在 9 月 2 日再測一次,ratchakitcha.soc.go.th 與 www.soc.go.th 對我方仍然回 403。所以本文的「8 月 31 日刊登」是這樣得到的: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這兩個泰國政府單位,各自在 9 月 1 日發布公告轉述憲報內容,我讀的是它們。這是「兩份政府一手轉述」,不是「我核對了憲報正本」。要百分之百確認,仍然只能你自己用瀏覽器打開憲報網站並完成驗證。我把這段留在文章裡、而不是在結論反轉之後把它刪掉,因為它現在比 8 月 29 日更需要被講清楚——當所有人都說「已經確定了」的時候,說明自己憑什麼說確定,才是有用的資訊。
順便講一個查證陷阱:回應 200 不代表你拿到的是那一頁
同一次查核裡我還撞到一個很好的例子:泰國領事司的新聞列表網址回應 200,看起來一切正常,但頁面內容其實是「PAGE NOT FOUND」。如果我只看回應碼就宣稱「官方新聞列表沒有新消息」,那個結論會是憑空生出來的。套用到你自己的查證上就是:打開連結之後,先確認你看到的標題和你要找的東西是同一件事,再讀內容。這和辨識假冒官網是同一套,我們在數位遊牧詐騙辨識的五個技巧裡談過同一件事。
五、你自己怎麼查:可達的官方入口與查核順序
與其記住某一篇攻略的結論,不如記住查證順序。以下五步都指向官方網址,用你自己的瀏覽器就能做。
- 先看我方的官方名單,但一定要看更新日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免簽名單頁與 PDF,是台灣護照持有人待遇的權威來源;不過 2026 年 9 月 2 日該檔的更新日期仍停在 7 月 23 日、泰國仍寫 60 天,也就是它還沒跟上泰方 8 月 31 日的憲報。更新日期早於事件日期,代表它還沒改,不代表事情沒發生。
- 再看泰國觀光局新聞室。這是泰方對外國旅客說話的官方管道,也是這次唯一持續更新的英文一手來源。搜尋 visa 就能看到完整的時間序。
- 接著看泰國外交部領事司的公告頁。泰文原文在這裡;該司已於 2026 年 9 月 1 日發布一份泰英對照的官方圖卡,直接列出 30 天/15 天/落地簽的完整名單,是目前查「自己被分到哪一級」最快的官方入口。
- 最後才去看皇家憲報。網址是 ratchakitcha.soc.go.th(我這邊刻意不做成連結,因為它對自動化工具回 403;請用你自己的瀏覽器開,並依網站要求完成人機驗證)。這是唯一能一槌定音的地方。
- 行前再看一次入境要求。泰國數位入境卡(TDAC)與電子簽證都有官方網站,兩者都不收費,避開任何代辦網站。
如果你查到的中文文章沒有提到憲報、也沒有標查核日,那篇的結論就不必納入判斷。
六、9 月 15 日那天會怎樣?已經在泰國的人怎麼算
這是官方少數已寫清楚、又對長住的人很關鍵的部分。泰國外交部領事司的公告與泰國觀光局 5 月的稿子都寫了同一件事:已經在泰國境內、或在新措施生效前入境的外國人,可以依原本獲准的停留期間待到期滿。(觀光局 7 月那一篇只寫了「生效前入境者」這一半,「已在境內者」要看 5 月稿與領事司公告。)
換句話說,新制不會回頭追溯你手上已拿到的停留期;加上刊憲後還有 15 天緩衝,實務上你有兩層保護。但有一個常被忽略的但書:官方寫的是「獲准的停留期間」,也就是入境章上實際給你的天數,不是你自己以為的天數。打算長住的話,這個差別會直接影響租約與退場時間,值得先看過長住住宿的月租折扣與合約結構再簽。
2026-09-02 補充兩件事:
- 生效日是 2026 年 9 月 15 日。9 月 14 日(含)以前入境,拿到的仍是現行的停留期;9 月 15 日(含)以後入境才適用 30 天。如果你的行程橫跨這一天,決定天數的是你入境的那一天,不是你出境的那一天。
- 陸路入境每曆年 2 次的上限。泰國觀光局 9 月 1 日的稿子寫明:使用 30 天免簽經陸路口岸入境,原則上每一個曆年不得超過 2 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新加坡國民不受此限,主管部長另行指定者亦同。15 天免簽也有同樣的陸路 2 次限制。對習慣從清邁或曼谷走陸路去寮國、馬來西亞「出境再入境」續期的人,這一條的影響比天數從 60 降到 30 更大——空路入境不在這條限制內,但那是另一筆錢與另一段時間。
七、對遠距工作者的實際影響,與現在該做的五件事
1. 把行程假設改成「9/15 起 30 天」,並先確認你入境的那一天
8 月 29 日我寫的是「降到不確定」,因為當時真的沒有名單。現在有名單了,可以直接算:9 月 14 日以前入境仍是 60 天,9 月 15 日起是 30 天。要做的事也跟著換了:以前是找可彈性調整的住宿與可改期的機票,現在是把入境日、預定停留天數與退場方式一次算清楚。如果原本打算待超過 30 天、而入境日落在 9 月 15 日之後,現在就要決定是提前入境、還是改走簽證。真要拆成兩段據點,可以拿我們拆過的清邁、台北、峇里島生活費結構估成本差。
2. 想待超過 30 天,現在就去看電子簽證,不要等
免簽從來不是唯一的入境方式,泰國有官方的電子簽證網站,這是超過免簽天數時的正規路徑。重點是提早看:新制已經確定在 9 月 15 日壓縮天數,申請的人會集中在生效日前後那幾週。
3. 財力證明:官方列的數字和媒體寫的不一樣
中文攻略普遍寫「每人至少 2 萬泰銖、每家庭 4 萬泰銖」,而且常被講成 2026 年的新規定。泰國觀光局 7 月 6 日的官方稿講得比較細:這項要求源自 1980 年的內政部公告,金額在 2000 年的後續公告中更新,不是新規定。官方稿列出的四檔金額是:
| 入境類別 | 每人 | 每家庭 |
|---|---|---|
| 過境簽證,以及依移民法規的部分免簽情形 | 10,000 泰銖 | 20,000 泰銖 |
| 落地簽證 | 10,000 泰銖 | 20,000 泰銖 |
| 觀光簽證 | 20,000 泰銖 | 40,000 泰銖 |
| 非移民簽證 | 20,000 泰銖 | 40,000 泰銖 |
媒體普遍引用的 2 萬/4 萬,對應的是官方表格裡「觀光簽證」那一列,不是免簽那一列。但我要誠實說:官方那一列寫的是「依移民法規的部分免簽情形」,措辭本身就留了空間,而同一篇稿子也提醒免簽入境者要另行確認適用於自己國籍的最新規定。官方文字沒有給出一個乾淨的答案,所以我不會告訴你可以少帶。保守的做法仍然是備到較高的那一檔。
官方稿還寫明一項豁免:未滿 12 歲的兒童不適用這項要求。另外兩件事是:可以用泰銖、等值外幣,或能證明已支付等值金額的文件;以及最終准駁權在入境查驗官員手上。資金主要停在跨境收款帳戶的人,出發前先確認提領與換匯路徑,可參考我們比較過的跨境收款工具的手續費與到帳差異。
4. 數位入境卡(TDAC)依移民局要求辦理,而且官方管道免費
泰國數位入境卡有官方網站,網站標題自己就寫明不收費。凡是要你付費代辦入境卡的網站,一律不要用。抵達當下能不能立刻上網也先安排好,見我們比較過的漫遊、當地 SIM 與旅遊 eSIM 的成本差異。
5. 免簽不等於可以工作,而且這次改制的理由裡就寫著這件事
這一條對本站讀者最重要。泰國觀光局 7 月的稿子在說明改制目的時,逐字寫了幾個關鍵詞:改善篩查、減少重疊的入境類別,以及確保簽證優惠被用於其原本的用途;同一篇還寫到,相關安全機關會強化數位入境卡系統以支援旅客篩查與出入境紀錄查核,並持續串接各機關資料庫。把這幾句放在一起讀,方向很清楚:這次改制不只是天數調整,還帶著一條「查得更緊」的線。對習慣拿觀光免簽長期待在當地遠距工作的人,這是要認真看待的訊號,而不是一則天數新聞。
另外,人在境外工作,稅務與健保的歸屬不會自動跟著你移動。這部分我們整理過自由工作者報稅與海外所得的完整解析;醫療風險則見長期在外的旅平險與醫療保障缺口。
八、我可能錯在哪
把弱點寫出來,讀者才知道這篇的結論可以撐多久。
- 我到今天仍然沒有直接讀到憲報正本。8 月 29 日那句「未見刊登」是從可達的官方鏡射來源反推的;9 月 2 日這句「8 月 31 日已刊登」同樣是從官方鏡射來源(泰國觀光局、泰國外交部領事司)取得的轉述。憲報網站對我方兩次都是 403。這是本文最大的一項限制,而且它在結論反轉之後並沒有消失。
- 當時那句「若憲報在我查核之後、你閱讀之前刊登了,這篇就過期了」,真的發生了。它在 8 月 31 日刊登,距我查核只有兩天。我把這一條留著,是因為它證明「我可能錯在哪」這一節不是免責話術,是真的會兌現的東西。
- 我沒有讀到泰文原始公告本文。我讀的是領事司的公告摘要與觀光局的英文稿,公告本文的用語可能比摘要精確。
- 65 與 64 那個差額,憲報定案後對上了,但原因官方仍未說明。刊憲後的 60+2+3=65,數字對得起來;至於 7 月稿為什麼少列一個,官方到今天沒有交代,我也不替它解釋。
- 我沒有向駐處或泰國官方個別函詢。台灣的分級現在有兩份泰方官方文件可查,但所有判斷仍建立在公開文件上。行程金額大、或情況特殊(入境日剛好卡在 9 月 15 日前後、需要陸路多次入境)的話,直接聯繫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會比讀任何攻略可靠。
常見問題
Q:所以我現在去泰國,到底是 60 天還是 30 天?
看你入境的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含)以前入境仍是 60 天;2026 年 9 月 15 日(含)以後入境是 30 天——台灣被列在憲報所載 30 天免簽的 60 個國家/地區名單內(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9 月 1 日的兩份官方文件均載明)。另外,用 30 天免簽走陸路口岸入境,原則上每一個曆年最多 2 次。出發前仍請自己再看一次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頁面的更新日期,該頁在 9 月 2 日尚未更新。
Q:那些說台灣已經變成 30 天的文章,是造假嗎?
不是造假,是把「內閣通過」讀成了「已經生效」,再彼此引用放大。結果上他們現在看起來對了,但日期仍然是錯的——真正的生效日是 2026 年 9 月 15 日,不是他們寫的 5 月 19 日或 7 月 16 日;在那之間照他們規劃行程的人會少算 30 天。判斷方法不變:看那篇有沒有寫出生效機制(刊憲+15 天)、有沒有標查核日,兩者都沒有就不必納入判斷。
Q:新制生效後,我人已經在泰國會被趕嗎?
不會。依泰國觀光局的官方稿,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新制生效前已入境的人,可以依原本獲准的停留期間待到期滿。關鍵是入境章上實際給你的天數。
Q:我常從陸路出境再入境續期,這次有影響嗎?
有,而且這一條中文報導幾乎沒提。泰國觀光局 9 月 1 日的稿子寫明:使用 30 天免簽經陸路口岸入境,原則上每一個曆年最多 2 次(馬來西亞、汶萊、印尼、新加坡國民及主管部長另行指定者除外);15 天免簽同樣有陸路 2 次的限制。對靠陸路「出境再入境」續期的人,這一條的影響比天數從 60 降到 30 更大。
Q:我想長住超過免簽天數,該走哪一條路?
正規路徑是泰國官方的電子簽證,或其他適用的簽證類別。不要靠反覆出入境去續期,這正是這次改制點名要加強篩查的態樣。
Q:這篇會更新嗎?
已經更新過一次。原文查核日 2026 年 8 月 29 日,本次更新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2 日(憲報 8 月 31 日刊登、9 月 15 日生效、台灣列入 30 天名單)。下一個查核點是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當天的實際執行狀況,以及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名單改版的時間,屆時會回頭更新本文並標明新查核日。
資料來源
以下全部是官方一手來源。標「2026-09-02」的兩條是本次更新時實際打開逐項核對的最終網址,其餘為原文查核日(2026 年 8 月 29 日)確認過的。
- (2026-09-02 新增)泰國觀光局新聞室 — Thailand introduces new 30-day and 15-day visa exemption rules from 15 September(2026-09-01):逐字寫明相關內政部公告已於 2026 年 8 月 31 日刊登皇家憲報、新制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60 天免簽同日結束;逐一列出憲報所載 30 天免簽的 60 個國家/地區(含 Taiwan);陸路口岸每曆年 2 次上限;15 天免簽為塞席爾與模里西斯;落地簽為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塞爾維亞。
- (2026-09-02 新增)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 2569 年泰國免簽與各類簽證措施總整理(官方圖卡,泰英對照)(匯入與更新日期均為 2026-09-01):「ผ.30(60 ประเทศ/ดินแดน)/30-day visa exemption (60 Countries/Territories)」名單含「ไต้หวัน/Taiwan」,圖卡下緣註明「Effective from 15 September 2026」與「Status as of 31 August 2026」。
- (2026-09-02 複驗:已下架)泰國觀光局新聞室 2026-05-21 與 2026-07-16 的兩篇免簽措施稿。本文第一節引用的「93 個國家與地區受影響」「54/3/4 的分級」「五份內政部公告仍待刊登憲報、刊登後滿 15 天生效」「65/59/15 天/落地簽名單」「新措施生效前現行條件維持不變」「已入境者可待到原核准期間屆滿」等逐字內容,都是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這兩個網址上實際讀到的。2026 年 9 月 2 日再測,這兩個網址都已被泰國觀光局 301 轉址到上面那篇 9 月 1 日的新稿,原文不再獨立存在。本文保留這些引用作為當時的紀錄,但你現在點進去只會看到新稿——這正好是第四節那個教訓的另一個版本:來源可以在你引用它之後消失,所以引用時要連日期一起記下來。
- 泰國觀光局新聞室 — Thailand entry reminder on proof of funds for foreign visitors(2026-07-06):財力證明四檔金額、源自 1980 年內政部公告並於 2000 年更新、最終准駁權在查驗官員。
- 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 泰國免簽與各類簽證措施檢討公告(頁面更新日期 2026-05-21):2026-05-19 內閣決議五點原文、取消全部 93 國地區的 ผ.60、細節依 3 份內政部公告、刊憲後滿 15 日生效。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國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更新日期 2026-07-23)。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上述名單 PDF 全文(更新日期 2026.7.23):亞太地區欄位載明「泰國 Thailand 60 天」。2026-09-02 複驗:仍為 7.23 版、泰國仍寫 60 天,尚未反映泰方 8 月 31 日的憲報。提醒:領事局網站會不定期維護,維護期間所有網址仍回應 200、但畫面是「網站維護中」(本文查核日下午就遇到一次)——這正好又是第四節講的那個陷阱,不是連結失效,稍後再開即可。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等新南向目標國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2026-07-17):對照互惠方向的我方措施。
- 泰國數位入境卡(TDAC)官方網站:頁面標題載明不收取費用。
- 泰國電子簽證官方網站:超過免簽天數時的正規申請入口。
-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個案查證與急難協助的官方管道。
皇家憲報網站為 ratchakitcha.soc.go.th。本文刻意不把它做成連結,因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與 9 月 2 日兩次實測,它對自動化工具都回應 403,我無法驗證連結落點;請用你自己的瀏覽器開啟並依網站要求完成驗證。本文所稱「憲報已於 8 月 31 日刊登」,來源是上列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兩份官方公告的轉述,我方未直接讀取憲報正本。
免責聲明:本文原始查核日為 2026 年 8 月 29 日,更新查核日為 2026 年 9 月 2 日;所引用之泰國與我國官方公告、頁面更新日期、金額與國家數均為該二日查核之版本,隨時可能修訂。本文未直接讀取泰國皇家憲報正本,關於刊登日期與名單內容係採信泰國觀光局與泰國外交部領事司之官方公告。簽證與入境規定的最終認定權在各國主管機關與入境查驗人員,本文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或簽證代辦意見,個案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泰國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