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合約怎麼簽?必備條款、驗收與著作權歸屬完整指南

接案最貴的一堂課,往往不是某個做壞的專案,而是一份沒簽好、或根本沒簽的合約。台灣的接案圈長期有個危險的默契:大家覺得「談感情傷錢、談錢傷感情」,於是靠 LINE 對話、口頭承諾、一張報價單就開工。等到尾款被拖、客戶片面加需求、或是作品被拿去二次商用,才發現自己手上什麼籌碼都沒有。

這篇文章不談法律理論,而是站在「接案者最容易吃虧」的角度,把一份接案合約該有的條款、驗收怎麼寫、著作權到底歸誰、以及那些看起來人畜無害其實會坑你的陷阱條款,一次講清楚。看完你至少能做到一件事:下次開工前,知道哪幾行字非爭不可。

接案者與客戶在桌前討論一份合約的示意插畫

先搞懂:接案合約到底在保護誰?

很多接案者對合約有個誤解,以為那是「客戶用來綁死你的東西」。事實相反。在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接案關係裡,白紙黑字的合約反而是弱勢一方(也就是你)唯一的護欄。原因很簡單:客戶通常是重複發案的一方,流程、話術、拗需求的技巧都比你熟練;而你可能一年才簽幾次案子,靠記憶和善意在做事。

合約的核心價值只有三個:把口頭的東西變成可舉證的把模糊的期待變成可驗收的把出事時的責任分配先講好。當合約缺席,這三件事全部退回「誰嗓門大、誰臉皮厚」的叢林狀態——而接案者幾乎永遠是嗓門比較小的那個。

沒有書面合約,法律上你還是有保障,但舉證會要你的命

要澄清一個常見誤會:依台灣《民法》,承攬與委任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合意一樣成立、一樣有效。所以「沒簽紙本=沒有合約」是錯的。真正的問題出在舉證:主張權利的人要負舉證責任,當你只有零散的 LINE 訊息、對方又矢口否認當初怎麼談,法官看不到你腦中的約定。合約的意義,就是把「我們當初說好」變成「這裡白紙黑字寫著」。《民法》全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

一份接案合約的必備條款清單

下面這張表是骨架。不管你接的是設計、文案、程式、攝影還是顧問,這九類條款都應該出現。缺哪一項,就等於在那個環節裸奔。

條款 要寫清楚什麼 不寫的下場
工作範圍(Scope) 交付什麼、規格、數量、含幾個版本/頁數/秒數;同時明列「不含」什麼 需求無限膨脹,做到死還被嫌沒做完
交付標準 檔案格式、解析度、原始檔是否交付、交付方式與時間 驗收時對方拿「這不是我要的品質」壓你
付款節點 訂金比例、期中款、尾款各是多少、各自的觸發條件 做完才發現全押在尾款,被拖到天荒地老
驗收條件 由誰驗、依什麼標準驗、幾天內要驗、逾期未驗視同通過 作品被無限期「再看看」,尾款卡住
修改次數上限 含幾次修改、超出後怎麼計費(每次 X 元或按時計) 改到第 18 版還在改,時薪變成負的
智財與著作權歸屬 著作財產權何時、以什麼條件移轉;未付清前歸誰 作品被商用你卻收不到尾款,或被拿去做你沒授權的用途
保密條款 雙方對彼此營業資訊的保密義務與期間 你的報價、流程、作品被外流當比價工具
終止與違約 誰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終止、已完成部分怎麼結算、違約金 案子中途喊停,前面的工全部做白工
管轄與爭議解決 準據法、合意管轄法院(建議約定你所在地法院) 對方在外縣市,你為了小額尾款要跑外地開庭

工作範圍:把「不包含什麼」寫得跟「包含什麼」一樣仔細

接案者最常吃虧的地方就在這裡。新手只會寫「我要做的」,老手會花更多力氣寫「我不做的」。例如接一個品牌識別設計,範圍不該只寫「Logo 設計一式」,而要寫成:

  • 提案主視覺 2 款,擇一深化,含 2 次修改
  • 交付格式:AI、PNG(透明底)、JPG,色彩含 CMYK/RGB
  • 不含:名片、包裝、官網、社群模板等延伸應用(另行報價)
  • 不含:字型授權費用(如需商用字型由客戶另行購買)

那句「另行報價」是你的防線。少了它,客戶會很自然地認為「Logo 都做了,順手幫我拉個名片應該還好吧?」——而這種「順手」累積起來,就是你這個月做白工的原因。想把報價本身談得更有底氣,可以搭配我們另一篇接案報價怎麼開的定價模型一起看,範圍和價格本來就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接案合約九大必備條款的清單示意圖

付款節點與驗收:把尾款風險降到最低

接案界最痛的傷口幾乎都在收款這一段。你可以把付款設計成「越晚付、金額越小」的結構,讓自己在任何時間點手上都握有還沒交付的籌碼。

建議的三段式付款結構

  1. 訂金 30~50%(簽約後、動工前):這筆是你的「誠意過濾器」。願意先付訂金的客戶,跑單機率遠低於「等你做完再說」的客戶。
  2. 期中款 20~30%(完成主要架構/初稿驗收後):對長專案尤其重要,避免所有風險壓在最後。
  3. 尾款(驗收通過、交付原始檔前):關鍵在於「交付原始檔」這個動作要綁在尾款到帳之後。預覽用的浮水印稿、低解析檔可以先給,但可商用的完整檔案,錢到才放。

把最後一段設計成「錢沒到、原始檔不交、著作財產權不移轉」,你就永遠握有主動權。這不是耍手段,而是對等交易的常識——沒有店家會讓你把整車商品推出門後再考慮要不要付錢。

驗收條款:一定要有「逾期未驗視同通過」

接案者第二大惡夢,是客戶用「還在看」把驗收無限拖延,尾款跟著卡死。防這一招的關鍵字是「視同通過」

甲方應於乙方交付後 7 個工作天內完成驗收並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提出具體修改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同驗收通過,乙方得請求給付尾款。

這一條把「沉默」定義成「同意」,把主動權從拖延的一方手上拿回來。同時它也要求對方提出的必須是「具體修改意見」,堵掉那種「就是感覺不對、你自己想」的萬能刁難。

萬一條款都寫好了、對方還是死拖尾款,那就進入催收流程。這部分我們有專篇拆解,從好好說、到發存證信函、再到聲請支付命令的完整三階段做法,見接案尾款不付怎麼辦的催款實務。合約寫得好,是為了讓你在催收時「站得住腳」;但催收的技術,是另一件事。

智財與著作權歸屬:接案者最容易糊裡糊塗放掉權利的地方

這一段是全文最重要、也最多人搞錯的部分。先講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好消息:在台灣,接案完成的著作,法律的預設是「著作權留在你(接案者)手上」,除非合約另有約定。

《著作權法》第 12 條的預設規則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也就是典型的接案關係),除屬於受雇職務著作的情形外,以「受聘人」(接案者)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條文設計成三層:

  • 契約約定歸出資人(客戶) → 從其約定,權利歸客戶。
  • 契約約定歸受聘人(你) → 從其約定,權利歸你。
  • 契約沒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 → 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接案者)享有;但出資人(客戶)得利用該著作。

換句話說,如果雙方什麼都沒寫,法律的預設是「著作財產權在接案者,客戶只是取得使用權」。這對接案者其實相對友善——但現實裡,多數客戶提供的合約範本,第一件事就是把這個預設反轉,寫上「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於完成時全部讓與甲方」。你如果沒讀到那行、或沒意識到它的份量,就等於在不知情下把預設站在你這邊的權利整包送出去。條文原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逐條核對,權利概念也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說明。

著作財產權在接案者與客戶之間移轉的概念插畫

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這是你最後的底線

還有一個關鍵觀念:著作權分成「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財產權可以買賣、讓與;但著作人格權(例如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的同一性保持權)依法專屬於著作人本人、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就算你把財產權整包賣給客戶,你仍保有「這是我做的」這件事的人格權基礎。不過實務上很多客戶合約會要求你「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約定——要不要答應、換多少錢答應,是你談判桌上的籌碼,別無償簽掉。

接案者的實戰建議:把「著作權移轉」綁在「尾款付清」上

最聰明的寫法不是拒絕移轉,而是加上條件

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於甲方付清全部價金之日起讓與甲方;於價金付清前,著作財產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使用、重製、公開或授權第三人使用本著作。

這一句話同時解決了兩個問題:客戶拿到他要的權利,你確保錢到手才交權。少了這個條件,就會出現最惡劣的情境——作品已經上了對方官網、印在包裝上滿街跑,你的尾款卻還在空中飄。

口頭承諾、報價單、LINE 對話:哪些能當合約?

口頭承諾為什麼靠不住

如前所述,口頭約定「有效」,但「證明不了」。人的記憶會美化、會選擇性遺忘,對方也可能真心以為你們談的是另一回事。更現實的是:當金額大到值得撕破臉,對方矢口否認的成本幾乎是零,而你要拿出證據的成本卻很高。口頭承諾能撐住的,只有雙方都有誠意的小案子;一旦利益衝突,它就是空氣。

報價單能不能當合約?可以,但要補三樣東西

很多接案者是靠一張報價單開工的。好消息是:報價單只要具備契約的必要之點、且對方以書面或行為表示承諾(例如回覆「OK 就這樣做」、或依約付了訂金),法律上就能構成一份簡易的契約。問題是一般報價單只寫了「做什麼、多少錢」,缺了驗收、修改上限、著作權、違約這些真正會出事的地方。

如果你短期內只想用報價單,至少把它升級成一份「報價+條款」的複合文件,在報價明細下方補上:

  1. 付款條件:訂金比例、尾款觸發條件。
  2. 修改次數:含幾次、超出如何計費。
  3. 著作權條款:付清後移轉、付清前歸乙方(用上面那句)。
  4. 報價有效期與確認方式:例如「本報價 14 日內有效,甲方回覆確認或支付訂金即視為承諾」。

並且——一定要留下對方「承諾」的證據。對方在 LINE 回一句「好,就照這份報價做」,那句話加上報價單,構成的證據力遠勝過純口頭。這也是為什麼建議把重要溝通盡量收斂到文字,別讓關鍵決定只存在電話裡。

常見陷阱條款:客戶合約裡要特別盯的幾行字

當客戶丟給你一份他們的制式合約,別急著簽。以下幾類條款是接案者的地雷區,逐一檢查:

陷阱條款長相 為什麼危險 怎麼改
「乙方應配合甲方修改至甲方滿意為止」 「滿意為止」=無限次修改,時薪歸零 改成含 X 次修改,超出按次或按時計費
「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全部歸甲方」 沒綁付款,做完=白送權利 加上「於價金付清後」移轉的條件
「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對方喊停你血本無歸 約定終止時已完成部分按比例結算
「乙方保證交付物不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如有爭議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範圍過廣) 連客戶指定的素材惹的禍都要你扛 限縮為「乙方自行創作部分」;客戶提供素材由客戶負責
「乙方於契約期間及終止後 X 年內不得承接同性質案件」(競業條款) 可能限制你的本業生計 刪除,或限縮到極窄的直接競爭對象與合理期間
「本契約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對方在外縣市,你追討小額要跑遠 爭取改為乙方所在地,或雙方各自所在地擇一
逾期交付違約金按「總價每日 X%」計 拖幾天就吃掉全部報酬,比例失衡 設違約金上限(如不超過總價 20%),且對方逾付款也對等罰

一個健康的合約應該是雙向對等的:你逾期交付要罰,對方逾期付款也要罰;你要保證不侵權,對方提供的素材出問題也該他負責。凡是條款只單方面約束你、卻不對稱地放過對方,都值得你在簽名前開口談。談,最壞的結果是對方不改,你自己評估要不要接;不談,你連知道自己吃了多少虧的機會都沒有。

用放大鏡檢視合約中隱藏陷阱條款的示意圖

簽約前的最後檢查清單

把這份清單存起來,每次開工前跑一遍:

  • 工作範圍寫清楚「含什麼」與「不含什麼」了嗎?
  • 交付格式、原始檔是否交付、交付時間都明確了嗎?
  • 付款有分階段嗎?尾款是否綁在「交付原始檔/移轉著作權」之前?
  • 驗收有天數限制,且寫了「逾期未驗視同通過」嗎?
  • 修改次數有上限,超出的計費方式寫了嗎?
  • 著作財產權移轉有沒有綁「付清價金後」的條件?著作人格權有沒有被要求「同意不行使」?
  • 終止條款下,你已完成的部分能不能拿到錢?
  • 違約金是否雙向對等、有沒有上限?
  • 管轄法院對你方便嗎?
  • 你手上有對方「承諾」的書面證據嗎(簽名、Email、訊息)?

順帶一提,接案走上軌道後,稅務與登記也會跟著浮現。案量到一定規模、或客戶要求開發票時,會需要判斷是否要辦稅籍或營業登記,這部分可延伸閱讀一個人接案要不要辦營業登記;而報酬入帳後怎麼報稅、9A 與 9B 的差別,則整理在自由工作者報稅全攻略。合約、報價、稅務,其實是接案這門生意的同一條產業鏈。

如果真的走到爭議: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合約寫得再好,還是可能遇到擺爛的客戶。這時你並非無路可走:小額爭議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程序,程序相對簡便;若經濟上負擔不起律師,符合資力條件者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諮詢或扶助。重點是——合約寫得越完整,這些程序你走起來越輕鬆,因為你要證明的東西,早就白紙黑字寫在那份文件裡了。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旨在協助自由工作者理解接案合約的常見結構與風險,並非法律意見。所引用之《著作權法》《民法》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最新版本為準。每個案子的事實與契約文字不同,涉及個案的權利義務判斷、合約審閱或爭議處理,請諮詢執業律師或相關主管機關,切勿僅憑本文自行下結論。

作者 Andes

Andes

長期關注自由工作者與數位遊牧的實務議題,寫作聚焦在接案、報價、稅務與遠距工作的真實痛點,希望把踩過的坑整理成別人能少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