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級距、累進差額與 6 步驟試算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5 個級距稅率 5%、12%、20%、30%、40%,累進差額依序 0、42,700、153,100、430,100、949,100 元(財政部 2025-11-27 公告,116 年 5 月申報適用)。

桌面上的計算機、稅務表單與筆,示意逐步試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課稅級距與累進差額)

先給結論。下表是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的 115 年度課稅級距,於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算法是「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注意乘的是綜合所得淨額,不是年收入;從年收入到淨額中間要減掉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與基本生活費差額,這段拆解在下一節。

級別 綜合所得淨額(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1 0 ~ 610,000 5% 0
2 610,001 ~ 1,380,000 12% 42,700
3 1,380,001 ~ 2,770,000 20% 153,100
4 2,770,001 ~ 5,190,000 30% 430,100
5 5,190,001 以上 40% 949,100

公式是: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累進差額。適用年度: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資料來源:財政部 115 年度公告

速算公式本身只回答了最後一步。真正會算錯的地方在前面——公式裡乘的是綜合所得淨額,而多數人直接拿年收入去乘,算出來的稅金會憑空多出好幾萬。這篇接下來處理三件公式回答不了的事:淨額怎麼一步步算出來(六個步驟,最常被跳過的是第 2、3 步)、扣除額該選標準還是列舉(附三組完整試算,含實際數字)、以及哪些節稅工具真的能壓低淨額、哪些只是聽起來有用。(如果你的收入不是薪資,而是接案的執行業務所得,扣繳與申報方式完全不同,可以直接看接案收入怎麼開發票與報稅。)

本文數字適用年度說明(查核日期:2026 年 9 月 12 日;前次 2026 年 8 月 1 日)

文中主要試算採用 115 年度(2026 年所得)的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依財政部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於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另同時附上 114 年度(已於 115 年 5 月申報)數字對照,方便你回頭檢查去年報得對不對。

出處: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財政部賦稅署公告 114 年度金額

先把算式看懂:從年收入到稅額的 6 個步驟

很多人看節稅文章看得一頭霧水,是因為文章直接跳到結論。其實綜合所得稅的算法是固定的六步,每一步都是減法,順序不能跳

  1. 綜合所得總額=全年各類所得(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加總
  2. 免稅額(本人、配偶、每一位受扶養親屬各一份)
  3.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二擇一,哪個大用哪個
  4. 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財產交易損失等,符合資格就能減
  5. 基本生活費差額(若有,見文末說明)=綜合所得淨額(算出來是負數就以 0 計)
  6. 綜合所得淨額套課稅級距,得出應納稅額,再扣掉已被扣繳的稅款,就是要補繳或退稅的金額

最容易出錯的就是第 2 步和第 3 步被跳過。網路上很多「年薪 XX 萬只要繳多少稅」的算法,直接拿年薪去減特別扣除額,忘了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也要減,算出來的應稅所得會憑空多出十幾萬,稅金當然算錯。

114 與 115 年度金額對照

項目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
免稅額(每人) 97,000 元 101,000 元
免稅額(年滿 70 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145,500 元 151,500 元
免稅額(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 97,000 元 151,500 元(2026-09-11 修法,較一般免稅額增加 50%)
標準扣除額(單身) 131,000 元 136,000 元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 262,000 元 272,000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18,000 元 227,000 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18,000 元 227,000 元
5% 級距上限 590,000 元 610,000 元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213,000 元 財政部尚未公告,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特別提醒:只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這幾項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115 年度是因為指數較 113 年度上漲 4.13%、達到調整門檻才調高。其餘像儲蓄投資、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是法定固定金額,不隨物價連動,115 年度公告也沒有調整。

先跑一次最單純的例子

單身上班族小陳,115 年度年薪 100 萬元(全部是薪資所得),沒有扶養親屬,選標準扣除額:

  1. 綜合所得總額=1,000,000
  2. 減免稅額(本人 1 人)101,000 → 899,000
  3. 減標準扣除額(單身)136,000 → 763,000
  4.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27,000 → 536,000
  5. 綜合所得淨額=536,000(落在第 1 級距)
  6. 應納稅額=536,000 × 5% - 0 =26,800 元

看懂這六步之後,下面三招節稅技巧才有意義——它們的作用都是在第 3 步或第 4 步多減一點,讓第 5 步的淨額變小。

一、善用列舉扣除額,擺脫標準扣除額的束縛!

很多人報稅時習慣直接選標準扣除額,覺得方便省事。但仔細算一下,使用列舉扣除額反而可能省更多。判斷方式很單純:把所有可列舉的項目加總,若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115 年度單身 136,000 元、有配偶 272,000 元),就選列舉。兩者只能擇一,不能並用。

常見的列舉扣除項目與上限如下(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列舉項目 上限 常被忽略的細節
醫藥及生育費 無金額上限 須為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立;已受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
人身保險費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每人每年 24,000 元
115 年度起(116 年 5 月申報):商業人身保險仍為每人每年 24,000 元;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費不再受此限
這一格 115 年度起有變動。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人身保險、勞保、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保費合用這 24,000 元額度,只有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限制;但依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總統於 2026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26 條,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比照健保費,不受 24,000 元限制,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請注意這次鬆綁的是社會保險費;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傷害險等商業人身保險費仍維持 24,000 元上限。另注意可列舉的受扶養對象限「受扶養直系親屬」
購屋借款利息 每一申報戶每年 300,000 元 限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須先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以一屋為限
捐贈 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綜合所得總額 20% 對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災害損失 核實認定 須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受保險賠償部分不得扣除

⚠️ 這裡有一個常見的過期資訊要更正:「房屋租金支出」已經不是列舉扣除額了。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自 113 年度起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上限由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財政部賦稅署公告)。如果你看到的文章還把租金寫在列舉扣除額裡,那篇資料已經過時了。

試算一:小明該選標準還是列舉?

小明 115 年度單身,全年支出如下(假設當年度沒有存款利息所得,因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0):

項目 實際支出 可列舉金額 為什麼
醫藥及生育費 50,000 50,000 健保特約醫院開立、未受保險給付,全額可列
人身保險費 30,000 24,000 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超過的 6,000 元不能列
購屋借款利息 250,000 250,000 25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0 = 250,000,未超過 300,000 元上限
捐贈(慈善機構) 10,000 10,000 未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列舉扣除額合計 334,000 50,000+24,000+250,000+10,000
  1. 列舉扣除額合計=50,000 + 24,000 + 250,000 + 10,000 =334,000 元
  2. 115 年度單身標準扣除額=136,000 元
  3. 334,000 > 136,000 → 選列舉,比選標準多扣 198,000 元

注意兩件事:第一,保險費 3 萬元不能全數列入,超過 24,000 元的部分要砍掉,直接把 3 萬元加進去會多算 6,000 元。第二,如果小明當年有存款利息 5 萬元,購屋借款利息可列舉數就會變成 250,000 - 50,000 = 200,000 元,列舉合計掉到 284,000 元——這一步很多人會漏掉。所有單據都要妥善保存,才能在被查核時說得清楚。

二、搞懂特別扣除額,省稅效果超乎你想像!

特別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最大的差別是:它不必和標準扣除額二擇一,只要符合資格,選標準扣除額的人一樣可以減。以下是 115 年度各項特別扣除額的金額與要件:

特別扣除額 115 年度金額 適用要件與排富規定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 227,000 元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薪資收入若低於 227,000 元,只能就實際薪資收入額扣除。無排富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一申報戶 270,000 元 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 8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的營利所得。現行的股利所得有獨立課稅方式(合併計稅可抵減或按 28% 分開計稅),不能列入本項;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分離課稅之受益證券利息亦不包括。無排富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每人 227,000 元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須檢附專科醫師開立之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無排富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人 25,000 元 受扶養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實際支出低於 25,000 元者,就實際數扣除。是「每一名子女」25,000 元,不是「每一申報戶」。條文明定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或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適用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第 1 名子女 150,000 元;
第 2 名以上每人 225,000 元
受扶養6 歲以下子女,自 113 年度起適用,排富規定已取消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 180,000 元 符合衛福部公告之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資格。有排富: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擇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不適用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每一申報戶 180,000 元 自 113 年度起由列舉改列特別扣除;租屋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租金須先減除政府補助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排富條件同長期照顧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或不足扣除者,得於以後 3 年度內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財政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 18 萬元

試算二:小華年薪 50 萬、扶養身心障礙父親,到底要繳多少?

假設條件:115 年度、小華未婚、年薪 500,000 元(全部為薪資所得)、扶養一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60 歲但未滿 70 歲的父親、選標準扣除額。逐步算:

  1. 綜合所得總額=500,000
  2. 免稅額:本人 101,000 + 父親 101,000 = 202,000 → 剩 298,000
  3. 標準扣除額(單身)136,000 → 剩 162,000
  4.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27,000(薪資收入 500,000 > 227,000,可全額扣)→ 剩 -65,000
  5.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27,000 → 仍為負數
  6. 綜合所得淨額=0(不得為負),應納稅額=0 元

換句話說,小華這一戶完全不用繳稅,而且還沒用到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就已經歸零了(101,000×2 + 136,000 + 227,000 = 565,000,已經大於年薪 50 萬)。如果他被扣繳過稅款,這些錢全部可以退回來

⚠️ 如果你看過某些文章寫「年薪 50 萬減掉兩個 20.7 萬的特別扣除額,應稅所得只剩 86,000 元」——那個算法漏掉了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這兩步,而且 207,000 元是 111~112 年度的舊數字。少減這兩項,會讓人以為自己要繳 4,300 元的稅,實際上一毛都不用繳。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把六個步驟一步一步走完。

補充:若父親年滿 70 歲,免稅額為 151,500 元,結論相同(更不用繳稅)。

三、掌握常見的節稅工具,讓錢自動滾進來!

除了列舉與特別扣除額,還有一些節稅工具可以在「所得端」直接把課稅基礎壓下來。但要先講清楚一件事:台灣現行稅制並沒有所謂「節稅型基金」這種法定商品類別,任何宣稱「投資這檔基金政府給你稅務優惠」的說法都要高度存疑。真正有法源依據的,主要是下面兩項。另一個常被問到的所得端問題,是要不要把接案收入改用行號或公司申報,這牽涉到稅率結構與成本認列,一人公司登記怎麼決定把三種型態逐項比較過。

勞退自提:直接從薪資所得裡扣掉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且自願提繳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所得課稅勞動部說明)。實務上,公司開立扣繳憑單時就會把自提金額從薪資所得總額中扣掉,你不必自己在申報書上填。

🔴 這裡有個很多文章都算錯的地方:自提的計算基礎是「月提繳工資」,不是年薪。月提繳工資要對照勞保局公告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落在哪一個級距就用那個級距的金額,不是把年薪除以 12,更不是「年薪 × 6%」。

試算三:小李自提 6%,實際省下多少稅?

假設條件:115 年度、小李單身、月薪 5 萬元且無年終獎金(年薪 600,000 元)、選標準扣除額、自提率 6%。

  1. 先查月提繳工資:以月薪 5 萬元對照勞保局分級表,找出對應級距(記為 M)。不要直接用 600,000 × 6%
  2. 全年自提額=M × 6% × 12 個月。以月提繳工資約 5 萬元的級距估算,全年約落在 36,000 元上下,實際數字以分級表與勞保局繳費證明為準。
  3. 薪資所得=600,000 - 自提額 36,000 = 564,000(扣繳憑單上會直接少列這 36,000 元)
  4. 減免稅額 101,000 → 463,000
  5. 減標準扣除額 136,000 → 327,000
  6.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27,000 → 綜合所得淨額 100,000
  7. 應納稅額=100,000 × 5% - 0 =5,000 元

沒有自提的話呢?綜合所得淨額=600,000 - 101,000 - 136,000 - 227,000 = 136,000,應納稅額=136,000 × 5% = 6,800 元

所以自提 36,000 元,當年度省下 6,800 - 5,000 = 1,800 元的稅,剛好等於「自提額 × 邊際稅率」= 36,000 × 5%。這也說明了一件事:勞退自提的節稅效果和你的邊際稅率成正比,5% 級距的人省得有限,20%、30% 級距的人才明顯。而且這是遞延而非免除——退休後領取時仍須依退職所得規定計稅。想看不同年齡與薪資的完整比較,可以參考〈勞退自提 6% 到底值不值得?三種年齡與薪資情境試算〉。

保險費:只有選「列舉扣除」才用得到

這是另一個容易誤導人的地方。人身保險費(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傷害險等)屬於列舉扣除額只有在你選擇列舉扣除、而不是標準扣除時才扣得到;而且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全戶各人的保費各自適用自己的額度。但這個 24,000 元額度的涵蓋範圍在 115 年度縮小了——以前勞保、國保、軍公教保險費要跟商業保單擠同一個額度,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時已經不用,詳見下一段。

所以「每年繳年金險保費 2 萬元,可以全額扣除」這種說法只在特定條件下才成立:你得先選列舉扣除,而且這 2 萬元加上你其他人身保險費不超過 24,000 元。如果你選的是標準扣除額,這 2 萬元的節稅效果是零。不受 24,000 元限制、可以核實全額列舉的,114 年度只有全民健保費115 年度起再加上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依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總統 2026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26 條,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116 年 5 月申報時適用)。商業人身保險費不在鬆綁之列,仍是每人每年 24,000 元。另外提醒一件常被混為一談的事:保險費能不能扣稅,跟保障夠不夠是兩回事,接案者真正的缺口通常在職災與收入中斷,自由工作者要不要保商業保險把這一塊單獨談過。

節稅工具 法源/依據 稅務效果 要注意什麼
勞退自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基數是月提繳工資(查分級表),非年薪;退休領取時仍要課稅
人身保險費 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額 商業人身保險每人每年上限 24,000 元 須選列舉扣除才適用;全民健保費不受此限。自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起,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費亦不受此限(財政部 2026-09-11 新聞稿)
「節稅型基金」 台灣現行稅制無此法定類別 遇到這種說法請直接向國稅局或合格稅務顧問查證

四、留意最新稅法變動,掌握節稅先機!

稅法會隨社會經濟發展修正,每年報稅前一定要確認自己用的是當年度的數字。以近年為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 113 年度起適用年齡放寬到 6 歲以下、第 1 名子女由 12 萬元提高為 15 萬元、第 2 名以上每人 22.5 萬元並取消排富;房屋租金支出自 113 年度起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額、上限由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 114 年度起由 12 萬元調升至 18 萬元。這些都是三年內的變動,用舊資料報稅就會少扣好幾萬。

🔴 最新一次變動發生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依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總統當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26 條,兩項重點是(一)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 50%,由每人 101,000 元增為 151,500 元;(二)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列舉扣除額 24,000 元限制。兩項均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於 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115 年 5 月申報的 114 年度仍適用舊規定。查核說明:本文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沿革最新一筆仍為 114 年 12 月 26 日,該站所載第 17 條條文尚未更新為本次修正版本,因此本文以財政部新聞稿為據敘明,未逕引修正後條文文字;實際適用請以財政部與國稅局公告為準。

別忘了「基本生活費差額」這一關

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 1,政府每年會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計算方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金額 × 申報戶人數),減去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如果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大,差額可以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 213,000 元(較 113 年度增加 3,000 元),於 115 年 5 月申報時適用(財政部公告)。115 年度的金額財政部尚未公告,請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不要拿 114 年度數字直接套用。

另外也要善用官方資源: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每年都會提供報稅懶人包與線上客服;若你的所得結構比較複雜(例如同時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與海外所得),建議直接諮詢會計師或記帳士,或參考〈自由工作者報稅全攻略:9A、9B、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海外所得完整解析〉。如果你拿到的是被預先扣繳的執行業務所得,勞報單被扣的 10% 怎麼辦整理了扣繳與退稅的實際流程。

免責聲明

本文所引用之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與基本生活費金額,均以財政部公告之該年度數字為準,查核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12 日(前次 2026 年 8 月 1 日);稅法與公告金額可能隨時修正,實際適用請以財政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新公告為準。文中所有試算均建立在明示的假設條件之上,僅供理解算式之用;每個人的所得結構、扶養情形與扣除資格不同,個案的稅額與扣除資格一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實際申報前請洽各區國稅局或委任會計師、記帳士等合格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FAQ

報稅一定要使用網路報稅嗎?還有其他方式嗎?

不一定。除了網路報稅(可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電話認證或戶號+查詢碼登入),你還可以選擇人工申報(填寫紙本申報書後郵寄或親送國稅局/指定收件處)、手機報稅,或委託會計師、記帳士等專業人士代為申報。稅務狀況單純的人用網路報稅最快,因為國稅局已提供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下載;所得結構複雜或有海外所得者,委任專業人士比較不容易出錯。各方式的受理時間與地點,請以國稅局當年度公告為準。

如果忘記申報所得稅會怎麼樣?

罰則規定在所得稅法第 110 條,而且「有申報但報錯」和「根本沒申報」是兩種不同的倍數

  • 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者 → 處以所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第 1 項)
  • 未依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之所得額者 → 除補徵應納稅額外,照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之罰鍰(第 2 項)

注意兩件事:第一,兩者的罰鍰基數不同——漏報是按「所漏稅額」,未申報是按「補徵稅額」;第二,很多文章把它寫成「最高罰應納稅額三倍」,用詞並不精確。另外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連帶損失: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2 項,應辦結算申報而未辦、由稽徵機關逕行核定者,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原本可以列舉幾十萬的醫藥費、房貸利息,會直接用不到。逾期補報補繳另依稅捐稽徵法加徵滯納金與利息。

所以真的忘了申報也不要放著不管,收到國稅局通知後儘速補報。條文全文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現行條文,實際裁罰倍數仍以國稅局個案核定為準。

報稅時,扶養親屬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可以申報扶養的親屬有明確的法定範圍,並非「誰住在家裡就能報」。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分為四類:

類別 要件
本人及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 年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而受你扶養(兩者擇一即可,不是一定要滿 60 歲)。其中年滿 70 歲受扶養者,免稅額增加 50%
子女 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你扶養。自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起,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 50%,為 151,500 元(財政部 2026-09-11 新聞稿)
本人及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 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你扶養
其他親屬或家屬 須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規定,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你扶養

⚠️ 有一個常見的過期寫法要更正:現行條文用的是「未成年」,不是舊版的「未滿 20 歲」。民法第 12 條已修正為「滿 18 歲為成年」,所以實務門檻是 18 歲,不是 20 歲。若你看到的文章還寫「子女未滿 20 歲」,那是 110 年修法前的舊文字。

另外,所有類別共同的要件都是「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也就是你實際負擔其生活費用;而且同一位受扶養人不能被兩個申報戶重複申報。想確認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請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現行條文第 17 條,或洽詢國稅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選了標準扣除額,是不是就什麼都不能扣了?

不是。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二擇一,但特別扣除額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即使你選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資格,一樣可以減。真正「選了標準就用不到」的是醫藥費、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捐贈這些列舉項目。

掌握這些節稅技巧,報稅就不再是猜謎。最重要的一件事:拿到任何一篇節稅文章,先看它有沒有標適用年度,再自己把六個步驟算一次——算得出來的才是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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