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那天你把識別證交回去,隔月郵差就送來一張你從沒看過的繳款單——國民年金。同一週,接案群組裡有人叫你「快去職業工會加保,很便宜」。到底職業工會 勞健保該怎麼保、國民年金能不能不繳、老了會不會真的沒錢領?這篇把三種身分、四種制度攤開來講,包括工會官網不會主動告訴你的那幾個缺口。
📌 本文重點
- 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自營作業者,普通事故保險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職業災害保險費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9 條,都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60%、中央政府補助 40%,沒有雇主分攤的部分。
- 職業工會加保「沒有就業保險」,因為就業保險法第 5 條規定的被保險人是「受僱勞工」;也就是說,工會加保者未來領不到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職訓生活津貼。
- 國民年金是強制自動納保,不需要你申請:只要沒有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勞保局每月比對資料後就會把你納保並寄出繳款單,勞保只中斷幾天也一樣。
- 已成年、有謀生能力且不在學的接案者,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的「眷屬」定義,無法依附父母投保健保,只能走職業工會(第二類)或區公所(第六類)。
- 自營作業者可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上限為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 6%,而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自願提繳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先分清楚你是哪一種接案者:三種身分處境
大部分人卡住的原因,不是不知道有哪些制度,而是搞不清楚自己在制度眼中到底算哪一種人。台灣的勞保、健保、勞退都是綁在「身分」上跑的,身分認錯,後面全部都會錯。

情況一:完全沒有雇主的純接案者
你所有的案子都是以個人名義接、按件計酬、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幫你投保。在制度上,你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這一群人的處境是:勞保不會自動有,要自己去職業工會加;健保必須自己找投保單位;勞退沒有人幫你提繳,只能自提;一旦你沒有加入工會,勞保空著的期間就會被自動納入國民年金。
這是最典型、也是問題最多的一種。因為四個制度會同時出現缺口,而且缺口彼此不會互相補位。
情況二:有一份兼職、公司有幫你保
你白天有一份兼職或部分工時的工作,公司依法幫你辦了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與健保,下班後再接案。這種人其實是四種身分裡保障結構最完整的——因為你同時具備「受僱勞工」的資格。
這裡有一個常被誤會的點必須講清楚。勞保局的官方問答明確寫著,替員工保勞保、就保、災保是雇主的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已經在工會加保而免除(勞保局 FAQ,查詢日 2026-07-24)。換句話說,你不能為了省保費叫公司不要幫你保、自己留在工會;反過來說,如果你已經有雇主投保、卻還在工會另外加一份,勞保局的說法是「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雇主那一邊依法不能退,能選擇的只有要不要保留工會那一份,而重複加保通常不會等比放大給付,加保前建議先向勞保局確認個案。
情況三:已經成立工作室或公司
你辦了商業登記、開了發票,甚至請了一兩位夥伴。這時你的身分是「雇主」或「自營業主」,健保上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的第一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就是你自己的事業體。你必須先幫員工投保,才輪到自己。
老實說,如果你的年收入已經穩定到需要開發票,我不建議繼續掛在職業工會。身分與實際狀態不符,最容易在請領給付時被打回票。關於接案收入到什麼程度該考慮成立公司,可以先看看自由工作者接案報價怎麼開?5 種定價模型與台灣行情參考,先把收入結構算清楚再決定。
職業工會加保:怎麼加、保費怎麼分攤、保得到什麼
職業工會不是仲介,它本身就是勞工保險條例認定的投保單位。你加入工會成為會員,工會就以投保單位的身分幫你申報勞保與職災保險。
誰可以加、怎麼加
依勞保局的職業工會投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已參加職業工會為會員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屬於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職業災害保險則沒有投保年齡上限,即使已經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仍實際從事工作者,工會仍應為其單獨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勞保局: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查詢日 2026-07-24)。
流程本身不複雜:找到與你本業相符的職業工會(設計、資訊、文字、攝影、行銷各有對應工會)→ 填入會申請書 → 繳入會費與常年會費 → 工會替你申報加保。重點在「本業相符」四個字。勞保局說明,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與職災保險(勞保局 FAQ,查詢日 2026-07-24)。
保費怎麼分攤:60% 是自己出的
這是工會招募文宣最常輕描淡寫帶過的一段。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第 2 款,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的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 60%、中央政府補助 40%;職業災害保險費自 111 年 5 月 1 日災保法上路後改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9 條第 2 款,分擔比例同樣是自付 60%、政府補助 40%(勞保條例第 15 條有關職災保險的規定,已依災保法第 107 條停止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查詢日 2026-07-24)。
對照一般受僱勞工:普通事故保險費由勞工負擔 20%、雇主負擔 70%、政府補助 10%。同樣的投保薪資,你自己要掏的錢是受僱勞工的三倍。這不是工會亂收,是法律就這樣定的——因為你沒有雇主可以分攤。
另外還有兩筆錢容易被漏算:工會的入會費與常年會費(各工會自訂,金額差很多,加保前務必問清楚),以及健保費(如果你同時透過工會保健保)。我的建議是打電話問到三家以上工會的完整報價再決定,不要只比勞保費,會費差距有時候比保費還大。
投保薪資怎麼申報
勞保局規定,職業工會會員的投保薪資應按會員月實際收入申報,系統會自動歸級到對應的投保薪資等級;勞工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的分級表並不相同,實際等級與上下限請以勞保局公告的最新分級表為準(勞保局: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查詢日 2026-07-24)。
下限的部分,一般情況會對齊基本工資(現行法定名稱已改為「最低工資」)。勞動部公告自 115 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為新臺幣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勞動部公告,查詢日 2026-07-24)。刻意低報投保薪資省保費,是我看過最不划算的操作——保費省的是幾百元,但老年年金、失能年金、生育給付全部都跟著縮水,而且縮的是一輩子。
保得到什麼、保不到什麼
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你會拿到兩張保單:勞工保險(普通事故) 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前者涵蓋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給付;後者自 111 年 5 月 1 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獨立運作,職災保險費率依行業別災害費率計算,職業工會會員同樣自行負擔 60%。
保不到的,是下一段的主角。
工會加保保不到的那一塊:就業保險與失業給付
這是整篇文章我最想讓你記住的一件事。職業工會加保沒有就業保險,所以沒有失業給付。
法源很清楚。就業保險法第 5 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查詢日 2026-07-24)。勞保局的就業保險適用對象頁面也是同一個口徑,寫的是「受僱勞工」(勞保局: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查詢日 2026-07-24)。
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不是受僱勞工,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就被排除在就業保險之外。這不是漏洞,是刻意的:就業保險保的是「非自願離職」,而你沒有雇主,就沒有「被解僱」這件事。

你實際上放棄了哪些錢
就業保險不只有失業給付。依勞保局公告的給付標準,失業給付按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發給,一般被保險人最長 6 個月;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有扶養眷屬者,每扶養 1 人加給投保薪資的 10%,最多加至 20%(勞保局:失業給付標準及期限,查詢日 2026-07-24)。
此外,就業保險還包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失業期間的健保費補助。對正在考慮生小孩的接案者來說,育嬰留停津貼領不到這件事,影響可能比失業給付還大。
那接案沒案子的時候怎麼辦
答案很殘酷但必須說:靠自己的預備金,沒有第二條路。受僱勞工的緩衝墊是失業給付,接案者的緩衝墊只能是現金。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認為自由工作者的緊急預備金月數,本來就該比上班族抓得更高——這件事我在緊急預備金要存多少?上班族、自由工作者、雙薪家庭三種試算裡算過三種情境。
如果你打算兩年內回職場,這個缺口就更值得放在心上。就業保險年資在你離開受僱身分後不會繼續累積,回鍋後要重新計算「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門檻(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國民年金:你不申請,它也會自己找上門
很多人第一次收到國保繳款單的反應是「我沒有申請這個啊」。國民年金不需要申請,它是強制自動納保。
什麼情況會被納保
依勞保局說明,納保對象是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也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勞保局每月比對戶政與各社會保險資料後自動納保、自動退保,民眾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加保或放棄加保(勞保局:哪些人應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查詢日 2026-07-24)。
所以邏輯很單純:你只要有一天沒有勞保,那段期間就是國保。勞保局的官方問答甚至專門處理過「勞保僅中斷幾天,為何會收到國保繳款單」這題,答案是即使勞保只中斷幾天,該段期間若符合納保資格仍須納保繳費(勞保局 FAQ,查詢日 2026-07-24)。
保費怎麼算
依勞保局公告,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為 21,103 元,保險費率 10.5%;一般民眾自付比率 60%(每月 1,329 元),政府負擔 40%(887 元)。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與身心障礙者另有 55%~100% 的補助級距(勞保局: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查詢日 2026-07-24)。這些金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請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
換算下來,國保一個月一千多元,比職業工會加保便宜不少。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乾脆不加工會、直接讓國保跑。這個選擇有它的道理,但代價在下一段。
給付內容與缺口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種年金,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兩種一次性給付(勞保局:國民年金簡介,查詢日 2026-07-24)。
缺口在哪裡?國保沒有職業災害保險、沒有傷病給付、沒有失能一次金以外的職災補償。你在工作中受傷、需要長期治療而無法接案,國保幫不上忙。對於長時間坐在電腦前的文字工作者,這個風險或許不高;但對攝影師、外景、需要爬上爬下的接案者,這個差別非常實際。
能不能同時領勞保和國保的老年年金
可以,而且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好消息。依勞動部說明,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者,可在年滿 65 歲時合併國保有效年資後滿 15 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勞動部:領取國保、勞保雙年金,查詢日 2026-07-24)。兩邊年資分開計算、分開給付,但可以向勞保局單一窗口同時申請。
這裡有一個幾乎沒人主動告訴你的細節:國保老年年金原本可以在 A 式與 B 式之間擇優,A 式含有一筆基本保障加計金額,B 式沒有。但依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國保老年年金將只能以 B 式計算;有欠繳保險費而無法計入年資者,同樣不能用 A 式(勞保局: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查詢日 2026-07-24)。也就是說,「雙年金」拿得到,但國保那一份會比純國保族少一塊。
欠費會怎樣
不會有人上門討債,但後果是延遲爆炸的。依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說明,欠費超過 10 年的保險費不得補繳、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給付也只能以 B 式計算(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查詢日 2026-07-24)。一時繳不出來的人,可以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補助,或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我的立場很明確:不要放著不繳。一個月一千多塊,換的是二十年後每個月都會入帳的一筆錢,這是我看過報酬結構最單純的強制儲蓄之一。真的手頭緊,就去申請分期或補助,別讓它變成十年後補不回來的空洞。
健保三條路:依附眷屬、職業工會、區公所第六類
健保是唯一一個「你一定得有」的制度——沒有勞保可以,沒有健保不行。接案者實務上有三條路。

路徑一:依附眷屬投保
最便宜,但門檻卡很多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把「眷屬」定義為三種: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查詢日 2026-07-24)。
請把第三款再讀一次。剛離職開始接案的成年人,如果已經畢業、也有謀生能力,法律上並不符合「掛在爸媽名下」的眷屬資格。這是我在接案社群裡看到最普遍的誤解,很多人以為離職後健保「掛回家裡」就好,實際上多數人不符合。
反過來說,如果你是有配偶的接案者、且處於實質無職業狀態,依附配偶投保是可行的;如果你的子女已經就業並有投保,你作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也可以依附子女。關鍵字始終是「無職業」——持續有接案收入時,這條路在認定上並不穩妥。
路徑二:職業工會(第二類)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列為第二類被保險人。第 27 條規定,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 60%,其餘 40% 由中央政府補助(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查詢日 2026-07-24)。實際金額依投保金額等級表計算,請以健保署公告的保險費負擔金額表為準(查詢日 2026-07-24)。
這條路的好處是「一次解決」:勞保、職災保險、健保都在工會辦,行政上最省事。壞處是你必須真的符合工會加保資格,而且要負擔會費。
路徑三:區公所(第六類地區人口)
如果你既不能依附眷屬、也沒有加入職業工會,就走這條——到戶籍地區公所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 60%、中央政府補助 40%。
第六類的保費計算方式和第二類不同,它是以「平均保險費」計算,而不是依你的實際所得。這代表低收入的接案者在第六類反而可能繳得比第二類多,而高收入的接案者在第六類可能繳得比較少。實際金額請對照健保署的第六類負擔金額表。
我自己的判斷原則是:如果你的月收入明顯低於基本工資、又暫時不打算加工會,先去區公所把健保保起來,別讓它斷;等收入穩定了再重新盤算。健保中斷期間就醫全額自費,那個代價遠高於保費本身。
勞退新制:沒有雇主提繳,自提還有意義嗎
先回答結論:可以自提,而且對接案者來說反而更值得認真看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明列「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得自願提繳;第 14 條規定自營作業者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而且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查詢日 2026-07-24)。

怎麼辦理
自營作業者不需要透過工會,直接向勞保局申辦即可:填寫「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與轉帳代繳約定書,依勞保局書表說明備妥文件送件(勞保局: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查詢日 2026-07-24)。
沒有雇主提繳的實質影響
受僱勞工的個人專戶裡,每個月有雇主強制提繳的 6%,加上自己最多 6%,合計最高 12%。接案者沒有雇主那一半,只剩自己的 6%——這是接案最實在的隱形成本之一。
換個角度想,這其實應該反映在你的報價裡。你替客戶做的每一個案子,都少了一份公司會幫員工提撥的退休金;如果你的接案日薪和上班族的日薪一樣,你等於是自己吸收了這筆成本。
自提的兩個好處很明確:一是節稅,提繳金額不計入當年度所得;二是勞退基金有保證收益機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下檔風險相對可控。細部的試算與適合族群,我在勞退自提 6% 到底值不值得?三種年齡與薪資情境試算裡拆得更細。
但我不會無腦推薦所有接案者都自提。錢一旦進了勞退專戶,原則上要到 60 歲才能領。收入不穩、預備金還沒到位的人,先把現金部位補起來比較重要——把錢鎖到六十歲,卻在下個月因為案子延遲付款而刷卡循環,那是本末倒置。
怎麼選?四種情境的建議與各自的代價
把前面六段濃縮成可以對號入座的建議。沒有一種選法是全贏的,每個選項都有它明確的代價。

情境 A:月收入不穩定、以接案為主要收入
建議:加入本業職業工會,勞保、職災保險、健保一起辦。
理由是職災保險。你的收入完全靠自己的勞動力,一旦受傷無法工作,沒有任何人會補你薪水。職災保險與勞保的傷病、失能給付,是這個情境下最不能省的部分。
代價:保費自付 60%,加上會費,每月固定支出比國保高出一截;而且你依然沒有失業給付。把工會保費當成固定成本編進報價,不要當成「額外開銷」。
情境 B:同時有一份兼職、公司有幫你投保
建議:什麼都不要動,保持現狀。
你已經有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與健保,這是四種情境裡保障最完整的。再去工會加一份是重複投保,多花錢但不會多領。
代價:投保薪資是以兼職那份的薪資申報,通常不高,未來老年年金會偏低。如果兼職薪資明顯低於你的實際總收入,缺口要靠自提勞退或自己的投資帳戶補。這裡也可以順帶檢視一下整體財務結構,淨資產是什麼?資產減負債的計算方法與財務健康自我檢視提供了一個簡單的自我盤點方式。
情境 C:打算兩年後回職場,現在只是過渡
建議:健保走區公所第六類,勞保就讓國保接手,不必特地加入工會。
過渡期最重要的是把成本壓低、把現金留在手上。國保保費約每月一千多元,比工會勞保加會費便宜;而且國保年資未來可以和勞保年資合併達到 15 年門檻,並不會白繳。
代價:這兩年沒有職災保險,工作受傷完全自負。如果你的接案型態有實體風險,請把省下來的保費拿去買一張商業意外險補上——這是我認為這個情境下最該做的替代方案。
情境 D:接案收入已穩定、正在考慮成立工作室
建議:成立事業體後以第一類身分投保,同時開始自提勞退。
收入穩定到可以開發票,代表你有能力承擔完整的社會保險成本,也代表工會加保的身分適格性開始變得脆弱。以自己的事業體投保,投保薪資可以貼近真實收入,未來給付才有意義。
代價:作為雇主,你要負擔的比例更高,而且多了記帳、報稅、勞保申報等行政工作。這是用錢和時間換來的制度完整性,值不值得,看你的收入規模。
一個我不會做的選擇
老實說,我不推薦「什麼都不辦、國保帳單也丟著不繳」這種做法。它看起來省錢,實際上是把成本往後遞延到你最沒有能力承擔的時候。健保斷了就醫全額自費、國保欠費超過十年就補不回來、勞保年資歸零,這三件事沒有一件是三十歲的你會有感覺、但六十歲的你不會後悔的。
常見問題 FAQ
Q:職業工會加保到底有沒有失業給付?
A:沒有。就業保險法第 5 條規定被保險人是「受僱勞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不屬於受僱勞工,因此不在就業保險適用範圍內,也就領不到失業給付。同樣領不到的還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果你未來兩年內可能需要這些保障,受僱身分才是唯一途徑。
Q:我離職後可以把健保掛回爸媽名下嗎?
A:多數人不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要成為眷屬,必須是「未成年且無職業」「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三者之一。已畢業、成年且有謀生能力的接案者不符合這個定義,實務上會被要求改以職業工會(第二類)或區公所(第六類)投保。
Q:國民年金可以不繳嗎?會被罰嗎?
A:國保是強制納保,勞保局每月比對資料後自動納保、自動退保,不能自己選擇退出。不繳不會有刑責,但欠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不到對應的給付;依衛福部說明,欠費超過 10 年就無法補繳、也不計入年資,且給付只能以 B 式計算。繳不出來時,可以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補助或向勞保局申請分期。
Q:同時在公司上班又在工會加保,會不會領兩份?
A:不會,反而是白繳。勞保局明確表示,替員工投保是雇主的法定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已在工會加保而免除。有雇主的受僱勞工應由雇主投保;勞保局說明受僱者「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而雇主那一邊依法不能退。如果你目前是這種狀態,建議直接打電話向勞保局確認你的個案該怎麼處理。
Q:勞保年資不到 15 年,是不是就領不到老年年金了?
A:不一定。依勞動部說明,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者,可在年滿 65 歲時合併國保有效年資後滿 15 年,就能依各該保險的年資同時請領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兩邊年資分開計算、分開給付,但可以向勞保局單一窗口一次申請。要注意的是,領過勞保老年年金後,國保老年年金只能以 B 式計算,不能擇優用含基本保障加計的 A 式。
Q:接案者自提勞退,錢什麼時候可以領?
A:勞工退休金屬於個人專戶制,原則上要年滿 60 歲才能請領,年資滿 15 年可選月退休金,未滿 15 年則請領一次退休金。自提的最大誘因是節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但因為資金會鎖到 60 歲,收入不穩定、緊急預備金還沒建立的接案者,我建議先補現金部位再考慮自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