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9 月 11 日,總統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26 條。所有繁體中文報導的框架都一樣:報稅族大利多。其中最常被拿出來講的一句是「勞保費以後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再受 2.4 萬元上限限制」。
這句話沒有錯。但它漏掉了一件對接案者來說更重要的事:這個利多要真的變成你少繳的稅,中間要連過三道閘,而多數接案者連第一道都過不了。
這篇不重寫新聞,也不寫「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怎麼選」的通則(那一題站上已經有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怎麼算?列舉、標準與特別扣除額額度對照寫完整的額度對照,這裡不重複)。這篇只做一件很窄、但目前繁體中文沒有人做完整的事:把「這次修法對一個接案者實際值多少錢」用官方數字算到最後一位,包括算出來是 0 元的那些情況。
📌 本文重點
- 這次鬆綁的只有社會保險費(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傷害險這些商業人身保險費,仍然是每人每年 24,000 元上限。把兩者寫成一起鬆綁,是這個題目最容易犯的錯。
- 閘一:上限有沒有真的咬到你。只繳國民年金、沒買商業保單的接案者,一年國保自付 15,948 元,本來就低於 24,000 元上限——上限從來沒有咬到他。這次鬆綁對他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是 0 元。
- 閘二:你有沒有跨過標準扣除額門檻。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 元。一個工會加保、還買滿商業保單的接案者,把健保、勞保職災、商業保險三欄全部塞滿也只有 59,664 元,距離門檻還差 76,336 元。沒有房貸利息或大額醫藥費,就跨不過去,列舉整籃作廢。
- 閘三:你到底有沒有稅可以省。扣除額只有在你的綜合所得淨額是正數時才值錢。淨額已經被打到 0 的人,任何扣除額增加都值 0 元。
- 三閘全過的人,實際省下的是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 × 邊際稅率。六種身分乘三個級距的完整對照表在第六節,區間是 0 元到 7,663 元;本文三個從頭算到尾的完整試算,答案分別是 0 元、1,234 元、4,598 元。
- 同一天公布的另一半修正,對接案家庭值錢得多。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 101,000 元增為 151,500 元,免稅額不分標準或列舉都能減,不必過任何一道閘。5% 級距每名子女省 2,525 元,是社會保險費那一項的數十倍。
- 兩項都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時才適用。115 年 5 月申報的 114 年度仍適用舊規定。
- 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所得稅法沿革最新一筆仍是 114 年 12 月 26 日,第 17 條條文頁仍寫「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你今天去查會查到舊條文,原因寫在第三節。因此本文全篇以財政部新聞稿為據,未逕引修正後條文文字。
9 月 11 日到底改了什麼:兩項修正的逐字內容
先把事實層講清楚。事實層=我實際看到的東西。
我以 curl 直讀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的新聞稿原始 HTML(發布日期 2026-09-11,http 回 200),逐字摘錄如下:
「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年度換算這一段要特別小心。民國 115 年度=西元 2026 年的所得,116 年 5 月=西元 2027 年 5 月申報。你現在(2026 年 5 月已經報完的那一次)申報的是 114 年度,適用的是舊規定。我在準備這篇時實測過:把同一則財政部新聞稿丟給摘要工具,會得到「2025 tax year、May 2026」這種錯誤換算;curl 直讀原文寫的是「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民國與西元的換算不要交給摘要層,一律回原文核對。
兩項修正的三件一組(數值、適用區間、生效期間)對照如下。舊值不刪掉,因為你手上 114 年度的單據還在用它:
| 項目 |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已適用完畢) | 115 年度(2027 年 5 月申報起適用) |
|---|---|---|
| 免稅額(每人) | 97,000 元 | 101,000 元 |
| 免稅額(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 | 97,000 元(與一般免稅額同) | 151,500 元(2026-09-11 修法) |
| 標準扣除額(單身) | 131,000 元 | 136,000 元 |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 | 262,000 元 | 272,000 元 |
| 列舉: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費 | 與商業人身保險共用每人每年 24,000 元額度 | 不受 24,000 元限制(2026-09-11 修法) |
| 列舉:商業人身保險費(壽險、年金險等) | 每人每年 24,000 元(與社會保險共用) | 每人每年 24,000 元(不變,但改為自己獨立一個額度) |
| 列舉:全民健康保險費 | 不受金額限制 | 不受金額限制(不變) |
| 5% 級距上限(綜合所得淨額) | 590,000 元 | 610,000 元 |
最容易犯的錯:鬆綁的只有社會保險費,商業保單沒有
這一節只講一件事,但它是這個題目最常被寫錯的地方。
我直讀了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頁(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修正前的條文,保險費那一目是這樣寫的:
「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注意這句話的結構:商業的「人身保險」和三種社會保險,被綁在同一個 24,000 元額度裡。你買了 24,000 元的壽險,額度就滿了,勞保費一毛都擠不進去。反過來也一樣。
財政部新聞稿說的修正,是把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這四項從這個額度裡拉出來,比照健保費核實全額列舉。留在額度裡的是商業人身保險,它的 24,000 元上限沒有動,只是從此不必再跟社會保險費搶。
順帶一個我實際比對出來的細節:修正前的條文文字裡並沒有「農民健康保險」,列的是「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四項;財政部新聞稿列的則是「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這是事實層。推論層:修正後的條文應該同時把農保納入了這一目——但修正後的條文原文我方尚未讀到(原因見下一節),所以這一句只能停在推論,不寫成引用條文。
你今天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會查到舊條文
這一節是實用的,因為你很可能會去查,然後懷疑新聞在唬爛。
事實層(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我以 curl 直讀原始 HTML):
- 所得稅法沿革頁的最新一筆沿革仍是「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4001322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沒有 115 年 9 月 11 日這一筆。
- 第 17 條條文頁載的保險費那一目,仍是「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也就是修正前的文字。
- 該站頁腳自載:「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以及「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推論層(我根據上面三件事的判斷):資料整編的截止日 9 月 4 日早於本次公布日 9 月 11 日,加上該站自己說明是每週五更新、當週發布的資料下週五才上線——所以今天查到舊條文是正常的資料更新時差,不是新聞造假,也不是修法沒過。
這件事還有一個一般性的陷阱值得記住: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頁會直接顯示尚未生效的修正後文字,而且不一定在條文旁邊標示。該站在頁面上方會標「生效狀態」——我今天看到的所得稅法就標著「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要確認某一條現在到底長什麼樣,一律回沿革頁看施行狀態,必要時用該站的「連結舊法規內容」取現行版本,不要只看條文頁。
因為條文原文還讀不到,本文全篇一律寫「依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不寫「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這兩者在可信度上不同,混寫是不誠實的。
閘一:那個 2.4 萬上限,有沒有真的咬到你
現在進入計算。這一節要回答的問題是:這次修法讓你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是多少?
先定義兩個數字:
- S=你一年繳的社會保險費(接案者通常是「勞保加職災自付額」或「國民年金保費」)
- C=你一年繳的商業人身保險費(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傷害險,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舊制下,這兩筆合起來塞進一個 24,000 元的桶子;新制下,S 全額核實列舉,C 自己有一個 24,000 元的桶子。所以:
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 Δ =
- 若 C + S ≦ 24,000 ⇒ Δ = 0(上限從來沒有咬到你,鬆綁對你沒有意義)
- 若 C + S > 24,000 且 C ≦ 24,000 ⇒ Δ = C + S - 24,000
- 若 C > 24,000 ⇒ Δ = S(商業險本來就自己吃滿額度,社會保險費等於整筆多出來)
接下來要代入真實的保費數字。這些數字站上已經用官方負擔金額表逐格核對過,寫在接案者勞保健保一年要繳多少?2026 級距自付額實算與高低報風險,這裡只取結果不重述推導過程(想知道費率、分級表與驗算,請看那一篇):
| 身分(115 年度) | 社會保險費 S(受 24,000 元桶子影響) | 健保費(本來就不受限制) |
|---|---|---|
| 職業工會加保,投保薪資 29,500 元(第 1 級) | 勞保+職災 2,057 元/月=24,684 元 | 915 元/月=10,980 元 |
| 職業工會加保,投保薪資 45,800 元(上限級) | 勞保+職災 3,193 元/月=38,316 元 | 1,421 元/月 |
| 不加工會:國民年金+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 國保 1,329 元/月=15,948 元 | 826 元/月=9,912 元 |
把數字代進公式,閘一的結果是這樣:
| 情境 | S | C | Δ(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 |
|---|---|---|---|
| 國保,沒買商業保單 | 15,948 | 0 | 0 元 |
| 國保,商業保單一年 8,000 元 | 15,948 | 8,000 | 0 元(合計 23,948,仍未滿桶) |
| 國保,商業保單買滿 24,000 元 | 15,948 | 24,000 | 15,948 元 |
| 工會第 1 級,沒買商業保單 | 24,684 | 0 | 684 元 |
| 工會第 1 級,商業保單買滿 24,000 元 | 24,684 | 24,000 | 24,684 元 |
| 工會上限級,沒買商業保單 | 38,316 | 0 | 14,316 元 |
| 工會上限級,商業保單買滿 24,000 元 | 38,316 | 24,000 | 38,316 元 |
最反直覺的是第一列。只繳國民年金、沒買商業保單的接案者,一年 15,948 元本來就在 24,000 元額度之內,全額都扣得到。所謂「取消上限」,對他來說取消的是一個從來沒有碰到他的上限。這一格是 0 元,而且不管他的所得多高、稅率多少,永遠是 0 元——因為 Δ 本身就是 0。
反過來,最大受益的是「工會加保、投保薪資高、而且商業保單已經把 24,000 元吃滿」的那群人。他們過去等於完全扣不到勞保費,現在整筆 38,316 元都能列。也就是說,這次修法的受益程度和你買了多少商業保險正相關——這是新聞標題不會告訴你的分配結果。想釐清自己需不需要商業保單,站上另有自由工作者要不要保商業保險?接案者的職災與收入中斷風險缺口怎麼補從保障缺口而不是節稅角度談過;至於工會與國保怎麼選,看自由接案者職業工會勞健保怎麼保?與國民年金的差別。
⚠️ 一個必須寫出來的提醒:不要為了這幾百到幾千元的節稅去改變你的投保決定。工會加保一年的自付額比國保高出約 9,804 元,多付的錢換的是職災保險與勞保年資,那是保障問題不是稅務問題。用節稅去反推投保選擇,是拿大的去換小的。

閘二:13.6 萬這道門檻,保險費整欄塞滿也到不了一半
就算你過了閘一、Δ 是正數,還有第二道。列舉扣除額和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如果你的列舉總額低於標準扣除額,你會(而且應該)選標準扣除額——這時候整籃列舉扣除額,包括那筆好不容易鬆綁的社會保險費,一起作廢,價值歸零。
115 年度的門檻是單身 136,000 元、有配偶者 272,000 元。
那麼一個接案者的列舉籃子,靠保險相關項目最多能裝多少?把每一格都塞到滿:
| 身分(115 年度,單身,保險相關項目全部塞滿) | 健保費 | 社會保險費 | 商業人身保險 | 小計 | 距 136,000 元還差 |
|---|---|---|---|---|---|
| 國保+健保第六類 | 9,912 | 15,948 | 24,000 | 49,860 | 86,140 |
| 工會第 1 級(投保薪資 29,500) | 10,980 | 24,684 | 24,000 | 59,664 | 76,336 |
| 工會上限級(投保薪資 45,800) | 17,052 | 38,316 | 24,000 | 79,368 | 56,632 |
結論很清楚:保險費這一整欄,就算全部塞滿,也到不了門檻的六成。要跨過 136,000 元,實務上只剩三條路:
- 購屋借款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上限 300,000 元,限一屋,而且要先減除當年度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才用餘額申報。這是唯一一個單項就能把你推過門檻的項目。
- 大額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舉、沒有上限,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要靠這一項跨過門檻,代表你那一年有一筆很大的自費醫療支出。
- 大額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租金那條路,在 113 年度就被移走了
很多租屋的接案者會想:我一年租金十幾萬,這樣總過得了門檻吧?
不行,而且原因是好消息不是壞消息。我直讀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頁時看到,房屋租金支出已經不在列舉扣除額項下: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八萬元為限。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
它自 113 年度起改列特別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不受標準或列舉的擇一影響——你選標準扣除額,租金照樣扣得到,這對租屋族是好事。但代價是:租金不再進列舉籃子,所以它幫不了你跨過那道門檻。
把這兩件事合起來看,答案就浮出來了:一個租屋、沒有房貸、沒有大額醫療支出的接案者,幾乎不可能跨過 136,000 元。而「租屋、沒有房貸」正是相當一部分接案者與數位遊牧者的實際狀態。對這群人來說,這次修法的價值在閘二就歸零了,不必再算下去。
(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有排富規定,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或選擇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者不適用。詳細條件請看扣除額額度對照那一篇。)
閘三:你到底有沒有稅可以省
第三道閘最少人講,但它會讓前面兩道全部白算。
扣除額只有在你的綜合所得淨額是正數的時候才值錢。如果你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各項特別扣除額加起來已經大於你的所得總額,你的淨額是 0、應納稅額也是 0——這時候再多給你 38,316 元的列舉扣除額,你還是省 0 元。
對接案者,這裡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結構差異:執行業務所得沒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5 年度那筆 227,000 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給薪資所得的,你用 9A、9B 收入報稅時扣不到(相對地,執行業務所得可以依費用率或核實減除必要費用,那是另一套機制)。這兩套的差別,站上寫在自由工作者報稅全攻略:9A、9B、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海外所得完整解析與勞報單被扣的 10% 怎麼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與退稅實務。
過了三道閘之後,你實際少繳的稅就是:
實際節稅金額 = Δ(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 你的邊際稅率
115 年度的級距(綜合所得淨額)是 610,000 元以下 5%、610,001 至 1,380,000 元 12%、1,380,001 至 2,770,000 元 20%、2,770,001 至 5,190,000 元 30%、5,190,001 元以上 40%。逐級的累進差額與六步驟算法在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級距、累進差額與 6 步驟試算,這裡不重複。
把閘一的 Δ 乘上邊際稅率,就是這次修法對你的全部價值:
| 情境(假設閘二、閘三都已通過) | Δ | 5% 級距 | 12% 級距 | 20% 級距 |
|---|---|---|---|---|
| 國保,沒買商業保單 | 0 | 0 元 | 0 元 | 0 元 |
| 工會第 1 級,沒買商業保單 | 684 | 34 元 | 82 元 | 137 元 |
| 國保,商業保單買滿 | 15,948 | 797 元 | 1,914 元 | 3,190 元 |
| 工會上限級,沒買商業保單 | 14,316 | 716 元 | 1,718 元 | 2,863 元 |
| 工會第 1 級,商業保單買滿 | 24,684 | 1,234 元 | 2,962 元 | 4,937 元 |
| 工會上限級,商業保單買滿 | 38,316 | 1,916 元 | 4,598 元 | 7,663 元 |
三個完整試算:從收入算到實際少繳多少
上面的表格是拆開來的。這一節把三個人從頭算到尾,讓你可以檢查前面每一步是不是自洽。
共同假設:單身、無扶養親屬、所得全部來自執行業務所得(金額已是減除必要費用後的數字)、適用 115 年度規定。「修法前」欄位是一個反事實對照——同樣是 115 年度的所得,假設 9 月 11 日沒有這次修正,會是多少。
試算 A:租屋、國保、沒買商業保單(多數接案者的樣子)
- 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必要費用後)600,000 元,年租金 120,000 元
- 列舉總額=國保 15,948 + 健保第六類 9,912 = 25,860 元,遠低於 136,000 元 ⇒ 閘二未過,選標準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600,000 - 免稅額 101,000 - 標準扣除額 136,000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120,000 = 243,000 元
- 應納稅額=243,000 × 5% = 12,150 元
- 修法前後完全相同:12,150 元。這次修法對他的價值是 0 元。
注意他其實連閘一都沒過(國保 15,948 元本來就在額度內,Δ = 0),閘二又再擋一次。兩道閘各自獨立地把結果打成 0,這不是巧合,是這個族群的結構。
試算 B:工會加保第 1 級、有自用住宅房貸、商業保單買滿
- 執行業務所得 900,000 元
- 列舉項目:購屋借款利息 200,000 元(已減除當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健保費 10,980 元、醫藥費 5,000 元、商業人身保險 24,000 元、勞保+職災 24,684 元
- 修法前列舉總額=200,000 + 10,980 + 5,000 + min(24,000+24,684, 24,000)=239,980 元
- 修法後列舉總額=200,000 + 10,980 + 5,000 + 24,000 + 24,684 =264,664 元
- 兩者都大於 136,000 元 ⇒ 閘二過,都選列舉
- 修法前淨額=900,000 - 101,000 - 239,980 = 559,020 → 應納稅額 559,020 × 5% = 27,951 元
- 修法後淨額=900,000 - 101,000 - 264,664 = 534,336 → 應納稅額 534,336 × 5% = 26,717 元
- 實際少繳 1,234 元(=Δ 24,684 × 5%,與第六節的表格對得上)
試算 C:工會加保上限級、有房貸、商業保單買滿、落在 12% 級距
- 執行業務所得 1,400,000 元
- 列舉項目:購屋借款利息 250,000 元、健保費 10,980 元、商業人身保險 24,000 元、勞保+職災 38,316 元
- 修法前列舉總額=250,000 + 10,980 + 24,000 =284,980 元;修法後=284,980 + 38,316 =323,296 元
- 修法前淨額=1,400,000 - 101,000 - 284,980 = 1,014,020 → 落在 12% 級距,累進差額 42,700 → 應納稅額=1,014,020 × 12% - 42,700 = 78,982 元
- 修法後淨額=1,400,000 - 101,000 - 323,296 = 975,704 → 應納稅額=975,704 × 12% - 42,700 = 74,384 元
- 實際少繳 4,598 元(=Δ 38,316 × 12%,同樣對得上)
健保費那一欄我在試算 C 用的是第 1 級的 10,980 元而不是上限級的 17,052 元,是為了讓 B 與 C 的差異只來自被修法影響的那一項。想看自己那一級的正確健保自付額,請回級距自付額實算那一篇對表。
真正值錢的是同一天公布的另一半
同一天公布的另一項修正,媒體版面小得多,但對有小孩的接案家庭值錢得多: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每人 101,000 元增為 151,500 元,每名子女多出 50,500 元。
關鍵差別在這裡:免稅額不是扣除額,它不必跟標準扣除額擇一,也不必湊過任何門檻。只要你有一名符合條件的受扶養未成年子女,這 50,500 元就直接從你的所得總額裡減掉。三道閘裡它只需要過閘三——你得真的有稅可以省。
用試算 A 那個人來對照。同一個人,只是多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假設已滿 6 歲):
- 修法前淨額=600,000 - (101,000 + 101,000) - 136,000 - 120,000 = 142,000 → 應納稅額 7,100 元
- 修法後淨額=600,000 - (101,000 + 151,500) - 136,000 - 120,000 = 91,500 → 應納稅額 4,575 元
- 實際少繳 2,525 元(=50,500 × 5%)
同一個人、同一天公布的兩項修正:社會保險費那一項對他值 0 元,未成年子女免稅額那一項值 2,525 元。如果他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就是 5,050 元。被報導得最多的那一項,對他一毛都沒有;被報導得最少的那一項,才是他真正拿到的錢。
但這裡也有一個誠實的但書,而且它正好示範了閘三:如果那名子女未滿 6 歲,情況會反過來變成 0 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第一名 6 歲以下子女每年扣除 150,000 元。把它加進去:修法前淨額=600,000 - 202,000 - 136,000 - 120,000 - 150,000,已經是負數;修法後更是負數。兩邊的應納稅額都是 0,所以免稅額增加的 50,500 元同樣值 0 元——不是因為修法沒用,是因為他本來就不用繳稅。這就是閘三。
我沒能複驗的:待查清單
這是待查清單,不是免責聲明。以下每一項都是我今天實際去找、但沒能拿到我方直讀來源的東西,寫出來讓你知道這篇的邊界在哪裡:
- 修正後的第 17 條、第 126 條條文原文:未量測。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是 115 年 9 月 4 日,早於公布日,我方目前讀不到修正後的條文文字。這不等於「查無」,是「還沒上線所以量不到」。本文所有關於修法內容的敘述都只以財政部新聞稿為據。
- 總統令的公布字號(華總一經字第◯◯號):未量測。我方沒有直讀到總統府公報的該筆令文。
- 農民健康保險是否確實被寫進修正後條文:未量測。如第二節所述,這是我從新聞稿與修正前條文的差異做的推論,不是引用。
- 健保署的負擔金額表原始頁面:本輪未取得。我今天以 curl 直打健保署的三個負擔金額表頁面,均回 403(該站對非瀏覽器請求的防護所致),因此本文的健保自付額沿用站上2026 年 8 月 6 日那次逐格核對的結果,本輪沒有重新複驗,資料來源清單中也因此沒有列健保署連結。
- 各縣市職業工會的入會費與常年會費:沒有全國統一金額。這筆錢不能列舉扣除(它不是保險費),但它是你加入工會的真實成本,本文的試算沒有把它算進去。
- 費率會不會再變:本文的保費數字是 115 年度版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法還在調升路徑上,國保費率也是每兩年調整一次。116 年 5 月申報時,請以當年度的官方負擔金額表為準。
你自己怎麼查證這篇的每一個數字
修法內容、條文現況與 115 年度金額的一手頁面都列在最後的資料來源,直接讀原文即可,這裡只講兩件在那些頁面上看不到的操作:
- 查你自己的保費:勞保局的職業工會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是逐級列出的,找到你工會的災保費率編號與你的投保薪資等級,那一格就是答案(費率編號要請工會出示,不是自己挑);不加工會的話看勞保局的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頁。
- 把三道閘依序走一次:先算 Δ,Δ 是 0 就可以停了;不是 0,再把你的列舉籃子加總跟 136,000 元(有配偶 272,000 元)比,沒過就停;過了才需要算淨額與邊際稅率。順序不能顛倒——大多數人會在前兩道就停下來,而那正是這篇要告訴你的事。
如果你在算的過程中發現自己連基本的收入與費用都還沒理清楚,順序應該倒過來:先把接案收入怎麼開發票與報稅與自己記帳的科目與外包時機弄清楚,再回來算這些幾百幾千元的差額。
常見問題
勞保費真的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了嗎?
依財政部 2026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是的,但有兩個限制常被略過。第一,這是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116 年 5 月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適用;115 年 5 月申報的 114 年度仍適用舊規定。第二,列舉扣除額必須是你選擇列舉而不是標準扣除額時才用得到。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 元、有配偶 272,000 元,列舉總額沒超過這個數字的人選標準扣除額比較有利,這時勞保費能不能全額列舉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那我的壽險保費是不是也不受 24,000 元限制了?
不是。這次鬆綁的是社會保險費(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傷害險這些商業人身保險費,仍然是每人每年 24,000 元上限。差別在於它從此不必再跟社會保險費共用同一個額度。另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列舉。
我只保國民年金,這次修法我省多少?
115 年度國民年金一年自付 15,948 元,本來就低於 24,000 元上限,全額都扣得到。如果你沒有商業人身保險,這次修法讓你多出來的可列舉金額是 0 元,實際節稅金額也是 0 元。只有當你另外還買了商業保單、把舊的 24,000 元額度擠爆時,鬆綁才對你有意義。
我一年繳十幾萬房租,這樣列舉總額不就過門檻了嗎?
不會。房屋租金支出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改列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上限 180,000 元),不再是列舉扣除額項目。好消息是你選標準扣除額也照樣扣得到;壞消息是它不會幫你把列舉總額推過 136,000 元。另外它有排富規定,適用稅率 20% 以上者不適用。
健保費是不是也在這次的修法裡?
不是。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本來就不受 24,000 元限制,修正前的條文就寫著「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這次的修正是讓四種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辦理,健保費本身沒有變動。
我今天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第 17 條還是寫 2.4 萬元,是新聞寫錯了嗎?
不是。查核日 2026 年 9 月 12 日,該站沿革最新一筆仍是 114 年 12 月 26 日,頁腳標示的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是 115 年 9 月 4 日,早於 9 月 11 日的公布日。該站自己說明是每週五更新、當週發布的資料下週五上線。所以這是資料更新時差。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 151,500 元,和 70 歲以上長輩的 151,500 元是同一回事嗎?
金額相同但依據不同。115 年度一般免稅額每人 101,000 元;年滿 70 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增加 50%,為 151,500 元。這次修法是讓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也增加 50%,同樣是 151,500 元。兩者都是免稅額,不受標準或列舉擇一的影響。
資料來源
- 財政部 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發布日期 2026-09-11,本文修法內容的唯一一手依據)
- 財政部 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本文免稅額 101,000 元、標準扣除額 136,000 元的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得稅法 沿革(查核日 2026-09-12,最新一筆為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得稅法 第 17 條(查核日 2026-09-12 仍為修正前條文,本文保險費與房屋租金支出的逐字引文出處)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適用之 115 年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災保費率表及行業細類編號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 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本文國保自付 1,329 元/月的出處)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 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列舉扣除額各項目的憑證與適用條件)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綜合所得稅 免稅額與扣除額 稅務問答







